引用:
作者: bowie05cpl
哈!!送禮是我姊和媽,收禮是我本人.
我已經和她們說不需送禮,只要她們出席便可以.
但她們堅持—定要送, 並且把它帶過來.
最有趣是我的婚宴是西式並不會穿出嫁旗袍,我媽仍叫我直接把它帶上拍照!!
恭喜啊.
既然你是收禮的本人. 就完全沒有問題啦. 又不是旅客, 像我爸爸以前去日本一樣, 一只幾萬台幣的勞力士入境要登記, 確認你有帶出境. 沒有賣掉. 你在台灣買的東西不超過1萬美金. 沒必要申報. 因為美國沒有VAT, 而妳這價錢在gift的免稅額裡. 所以沒有問題. 你要是住加州, 申報之後加州會不會追你的sales and use tax? 答案是, yes. 你如果真想捐錢給州政府, 我沒意見. 看你住哪裡, 大概就是上看10%. 報了有沒有比較安心. 看你怎麼看囉.
你是女兒, 媽媽給的是嫁妝. 姊姊給的叫添妝. 是娘家的心意, 怕夫家看不起妳, 所以一定要買首飾給你. 也是給你做紀念. 如果是我, 我就跟我媽講說, 同樣價錢, 買個鑽戒吧.
鑽石是我的幸運石啊.
添妝的東西什麼都有, 首飾居多. 傳統的嫁妝裡還有一床龍鳳被. 我有個女朋友在美國答應男友的婚約. 回去時她媽媽堅持要打一床龍鳳被. 還連了個紅色的行李箱(好像那個龍鳳被跟行李箱是一套的, 每個新娘都有一套). 所以就把那個龍鳳被扛來美國了. 因為她住的地方窄, 沒地方放. 就問我有沒有地方可以借她放...很多年之後, 跟男友鬧翻了. 人也就回台灣了. 龍鳳被還放在我家. 幾次叫她來拿, 她都說, 不要, 看了傷心.
. 所以現在我女兒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