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G. Borrero
一名父亲在提供袋鼠妈妈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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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症

2020年9月14日

导致不孕不育的因素

不孕不育可能由男性或女性生殖系统多种因素引起。但有时无法解释不孕不育原因。

女性不孕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

  • 输卵管梗阻等输卵管疾患,输卵管疾患由未经治疗的性传播感染(STI)或不安全流产导致的并发症、产后脓毒症或腹部/盆腔手术引起;
  • 子宫疾患,可能是炎性的(如子宫内膜异位症),先天性的(如子宫隔膜),或良性的(如纤维瘤);
  • 卵巢疾患,如多囊卵巢综合征和其他卵泡疾患;
  • 引起生殖激素失衡的内分泌系统紊乱。内分泌系统包括下丘脑和垂体。影响内分泌系统的常见疾患有脑垂体癌和垂体功能减退等。

女性不孕因素可能因国家而异,例如因性传播感染的基本流行率或所研究人群的年龄而异[4]。

男性不育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

  • 生殖道梗阻,导致精液排出功能受阻。梗阻可能发生在精液输送管道中(如射精管和精囊)。梗阻通常因生殖道损伤或感染引起。
  • 激素紊乱,导致垂体、下丘脑和睾丸产生的激素异常。睾酮等激素调节精子的生成。导致激素失衡的疾患包括脑垂体癌或睾丸癌。
  • 受精索静脉曲张或有损精子生成细胞的药物治疗(如化疗)等因素影响,睾丸无法产生精子。
  • 精子功能和质量异常。导致精子异常形态和异常动能的状况或情况对生育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使用合成代谢类固醇可能会导致精子计数和形状等参数异常[5]。

吸烟、酗酒和肥胖等环境和生活方式因素也会影响生育能力。此外,接触环境污染物和毒素也可能会直接影响配子(卵子和精子),导致其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进而导致不孕不育[5,6]。

为什么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很重要?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个人或夫妇有权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时间和间隔。而不孕不育症可能会妨碍这些基本人权。因此,解决不孕不育症问题对于实现个人或夫妇组建家庭权利很重要[7]。

各种各样的人,包括异性恋夫妇、同性伴侣、老年人、目前没有性关系的成人和有某些疾病的人(例如艾滋病毒血清反应不一致的一些夫妇和癌症幸存者),可能需要不孕不育症管理和生育保健服务。在获得生育保健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和差距对贫穷、未婚、未受教育、失业和其他边缘化人口产生不利影响。

解决不孕不育症问题也可以减轻性别不平等。尽管女性和男性都可能有不孕不育问题,但与男性有关系的女性,无论她们是否不孕,往往被视为问题方。不孕不育症对夫妇的生活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特别是对妇女。妇女经常因不孕不育问题遭受暴力、离婚、社会污名、情感压力、抑郁和焦虑,且自尊心受损。

由于生育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妇女和男性感到有社会压力要他们早日证明生育能力,那么,出于对不孕不育的恐惧,他们可能就会不采用避孕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和宣传措施至关重要,应协助人们了解生育和不孕不育概况以及决定因素。

应对挑战

在大多数国家,不孕不育症干预措施的可获得性、可及性和质量仍是一大挑战。不孕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往往未被列为国家人口与发展政策和生殖健康战略的优先事项,也很少能获得公共卫生资金。此外,缺乏训练有素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和基础设施,以及目前治疗药物费用高昂,即使对于那些积极处理不孕不育者需求的国家来说,也是重大障碍。

辅助生殖技术(ART)已有三十多年历史,通过采取试管受精(IVF)等干预措施,全世界共有500多万儿童得以出生。但在世界许多地方,特别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这些技术尚未普及,人们基本上仍然无法获得或负担不起这些技术。

政府政策可以缓解在获得安全有效生育保健方面的许多不平等现象。为了有效解决不孕不育症问题,在制订卫生政策时,需要认识到不孕不育症是一种通常可以预防的疾病,进而减少对昂贵和难以获得的治疗服务的需求。各国政府均可实施政策和规划措施,将生育意识纳入国家综合教育规划,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减少行为风险,包括预防、诊断和早期治疗性传播感染,预防不安全流产、产后脓毒症和腹/盆腔手术,并消除导致不孕不育的环境毒素。

此外,规范第三方生殖和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和政策对于确保无歧视地普遍获得这类服务以及保护和促进所有相关方的人权至关重要。制定了生育政策后,必须确保监测执行情况,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世卫组织的应对

世卫组织确认,提供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提供生育保健服务,是生殖健康的一个核心要素。鉴于不孕不育症对人们生活质量和福祉的重要性和影响,世卫组织致力于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不孕不育症和生育保健问题:

  • 与各合作伙伴一道,开展全球不孕不育症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研究。
  • 参与并促进与世界各国的政策对话,确定不孕不育症领域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框架。
  • 支持收集不孕不育症负担数据,为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依据。
  • 制定男性和女性不孕不育症预防、诊断和治疗指南,并将其作为全球高质量生育保健规范和标准。
  • 持续修订和更新其他规范材料,包括世卫组织编制的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
  • 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包括与学术机构、卫生部、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非国家行为者和其他合作伙伴一道,推动加强政治承诺和供应工作以及全球各地卫生系统提供生育保健服务的能力。
  • 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其制定国家生育政策和服务或加强实施工作。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日内瓦:世卫组织,2018年。

2. Mascarenhas MN, Flaxman SR, Boerma T, et al. National, regional, and global trends in infertility prevalence since 1990: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277 health surveys. PLoS Med 2012;9(12):e1001356. doi: 10.1371/journal.pmed.1001356 [published Online First: 2012/12/29]

3. Boivin J, Bunting L, Collins JA, et al. International estimates of infertility prevalence and treatment-seeking: potential need and demand for infertility medical care. Human reproduction (Oxford, England) 2007;22(6):1506-12. doi: 10.1093/humrep/dem046 [published Online First: 2007/03/23]

4. Rutstein SO, Shah IH. Infecundity infertility and childlessn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

5. Gore AC, Chappell VA, Fenton SE, et al. EDC-2: The Endocrine Society's Second Scientific Statement on Endocrine-Disrupting Chemicals. Endocrine Reviews 2015;36(6):E1-E150. doi: 10.1210/er.2015-1010

6. Segal TR, Giudice LC. Before the beginning: environmental exposures and reproductive and obstetrical outcomes.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2019;112(4):613-21.

7. Zegers‐Hochschild F, Dickens BM, Dughman‐Manzur S. Human rights to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 Obstetrics 2013;123(1):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