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與3人縱火 弟及母毁證據串謀妨礙司法 燃彈擲警署案 三母子罪成還押 - 20240505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港聞

港聞二

兄與3人縱火 弟及母毁證據串謀妨礙司法 燃彈擲警署案 三母子罪成還押

【明報專訊】2020年3月30日跑馬地警署疑遭4名男子投擲汽油彈,事後其中一人的弟弟和母親涉摧毁證據。涉案教車師傅甘偉達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餘下5人不認罪受審,法官王詩麗昨在區院裁定另3人兩項縱火罪成,屬早有預謀、有組織分工;一對母子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亦罪成,弟弟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24日下午求情,5人須還押候判。

否認控罪的被告為倪永聰(現年27歲)、區躍南(25歲,髮型師)、黃浩程(23歲,倉務員)、倪炳楠(24歲)及丁鳳霞(47歲)。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兄弟,丁鳳霞為他們母親,三人均任職售貨員。王官散庭前表示去年年尾身體不適,故押後至昨裁決,「唔想被告覺得(相隔)有段時間」。

被告稱警說「唔認告你暴動」

官拒納證供指不合邏輯

辯方較早前反對將黃浩程招認證據呈堂,黃作供指曾被警員以粗言罵是「曱甴」,稱「你唔認就告你暴動」。王官拒納黃的證供,批評他的說法互相矛盾、不合邏輯及隱瞞真相。王官認為,如果警員真的如黃所形容般態度凶險威嚇他,當黃不肯就範時不會輕易罷手,必然會進一步威嚇,警員卻放過黃;另若黃承受壓力自然會任人魚肉,他堅持不認罪和聲稱感驚慌並不相符。

王官分析證供指,信納警員從閉路電視片段認出倪永聰、區躍南和黃浩程,他們和認罪的首被告入過灣仔交加街一間服裝店,首被告更換私家車的車牌後載3人前往跑馬地,3人分別戴上帽和口罩變成「黑衣人」。當凌晨二時許有3枚汽油彈擲向警署,3人由春勝街跑往成和道上車離去。王官推論裁定3人縱火損壞警署,另一部私家車不幸受牽連;首被告甘偉達負責駕車,3人下車監察或擲汽油彈。

弟管有物品圖損財產罪不成立

同年5月26日,警方在涉事服裝店檢取毛巾布碎、24個空玻璃樽、32罐石油氣瓶和天拿水等。倪炳楠自辯供稱他從哥哥接手營運店舖,當日母親吩咐他倒掉火水,但錯倒潤滑油。王官認為,雖然倪炳楠是店舖的商業登記人,但他並不是唯一「話事人」,店內物品可能屬於家人,因此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另一邊廂,倪炳楠供稱母親收到業主通知不再續租店舖,遂叫他棄置裝修剩餘物資,王官則認為丁鳳霞已知長子被捕,不會擔心裝修用品。倪炳楠又說,母親恐防有人因貨源來自內地會破壞店舖,而要處理火水,王官形容這想法過於杞人憂天,並非事實。丁在信息談及「一早同你講咗會出事、睇吓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顯然和長子的縱火案有關,兩人是心中有數,倪炳楠欲隱蔽行事,故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4、125/20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