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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最偉大貪汙犯2,高虹安與小兔供述還有這個不同
2023/09/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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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高虹安!偵查檢察官盧慧珊轉任公訴 將在法庭論告貪汙案
2022年12月15日搜索,高虹安於搜索當天、今年4月29日兩度在偵查庭內答辯,就「小兔」2020年近一年的記帳細目是否知情,供述不同。搜索前,高虹安在偵查庭外辯解,「小兔」同時於11月20日時有相應反應,傳LINE給陳奐宇表示「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也傳「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的簡訊給陳,相關證據檢方蒐集到手。依刑事訴訟經驗,「小兔」在不知將被搜索前與他人的私LINE,可挑戰高虹安偵查庭外的陳述,而這批證據未受汙染,有利或不利高虹安?端看檢、辯證據解讀與合議庭證據取捨。

其實,小兔還有另一批未受汙染的證據,讓我彷新聞創作一篇偽新聞:

搜索前,高虹安在偵查庭外辯解,「小兔」同時於11月15日時有相應反應,傳LINE給陳奐宇表示「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也傳「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的簡訊給陳,相關證據檢方蒐集到手。依刑事訴訟經驗,「小兔」在不知將被搜索前與他人的私LINE,可挑戰高虹安偵查庭外的陳述,而這批證據未受汙染,有利或不利高虹安?端看檢、辯證據解讀與合議庭證據取捨。

快被我自己這【最偉大貪汙犯】系列笑死。

小兔在這批未受汙染證據裡,早就把笑死全世界,最偉大貪汙犯的真相告訴檢察官。小兔跟高虹安供述最大不同,就是小兔說那叫【勞動條件】,而高對外稱之為【回捐】。怎麼,把勞動條件說錯,說成回捐,引發爭議後...怎麼?這樣就貪汙了嗎?

我們知道,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汙的理由,就是因為高虹安說了回捐。然後檢察官把所有有回捐的助理都辦成了貪汙,把回捐的錢算作貪汙的贓款。但現在我們已經知道高虹安啥都不懂,回捐說是她口誤。真正的定義是小兔說的「勞動條件」。敢情檢察官這裡是要把高虹安的口誤辦成貪汙。還是說,從此案開始,所有依照勞動條件執行工作的立委跟助理,也都要改叫貪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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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虹安案簡單整理一下,共有兩處小兔與高虹安供述不同。一處是小兔說高知道零用金表格,高庭外陳述不知道小兔帳本。我在上篇【高虹安與小兔供述哪有不同?】已經完滿解釋,一個說的是【表格】,另一個說的是【帳本】,說的不是一回事,當然有不同。第二處是小兔把這套公積金制度定義為【勞動條件】,但高虹安不懂,還以為是助理自願【回捐】,但指述的仍是同一套公積金制度,故小兔與高虹安供述完全一致,檢察官不能因自己認為有不一致就認為是說謊而把人起訴。

除此之外,這個起訴還有底下幾點有明顯問題,

1、檢察官把事情發生時序先後顛倒。即高虹安不知或後知「沒實報實銷,由助理人頭領出再退」,而是小兔「沿襲舊制」,顛倒成是由高虹安發明:

(高虹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小兔聽從命令。那高要用一個綠委留下來的資深助理幹嘛?甚至連起訴內容也處處可見羅織,誅心論之處。比如說高虹安「明知...」,辜不論高有沒有「明知」...

2、檢察官明知高虹安的「明知」,也是錯的!根據吳成典案法官解釋,

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費用..從預算書之說明欄可推知係屬「人事費」;而預算法第62條規定各機關、政事、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並未針對立法院..且預算法第63條規定:「..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意即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看到沒?檢察官這裡又顛倒了),此外相關法律別無針對立法院之規定。因此性屬人事費之助理費用即可以流到同屬「委員問政業務」(目)下之「委員歲費及公費」、「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等4節內

簡言之,法官拿出法條證明是「可以流用」(人事費可流業務費,業務費不可流人事費),請檢察官拿出不得流用的法條先。

3、何況高虹安案還不是流用,而是助理領出。那助理領出有犯法嗎?查李忠庭不起訴可知,助理領出時沒有犯法。換言之,檢察官這裡是把手伸進私領域,助理的口袋,當助理把錢回捐或依原議定之勞動條件,繳回公積金,那就是貪汙。助理若把錢拿去養貓養狗,捐給慈善,不能攀咬立委,那就沒有貪汙。

剛看到一則漏網新聞,恐怕連小兔是否真能免關也說不定...

小兔做帳沿襲舊制 高虹安案恐燒到李俊俋
北檢去年偵辦高虹安助理費案,黃惠玟一到案就坦承犯行,同時提供帳目電子檔,內容高達數百筆,高花費在應個人支付項目的餐飲、禮品、花藍、紅包等被檢方視為貪污的支出,都羅列在黃提供的帳目中,內容可說是鉅細靡遺。據悉,黃惠玟應訊時供述毫無忌諱,除了搬出高虹安的帳目,也坦承管理人事、會計沿襲幫李俊俋的舊制,幫高記帳與幫李記帳沒有不同。由於高虹安是因「小金庫」被認定涉貪,檢方也懷疑黃惠玟的「沿襲舊制」,是否代表李俊俋任立委時的帳目也存有弊端,另外分案調查。

原來檢方早就知道小兔是在「沿襲舊制」,那就是沒實報實銷,都拿助理人頭領出,退現金,也就是高口誤成助理回捐,實則是小兔稱的「勞動條件」。那還有甚麼好查?還裝模作樣要查前綠委的帳目,檢方是依照助理「回捐」,先認定屬貪汙賊贓,再把這群助理全打成貪汙犯,最後攀咬上高虹安的。沿襲檢方這種羅織貪汙的舊制,前綠委早高虹安涉貪好久好久,還不快點去抓?

依照檢方抓立委貪汙的邏輯,除了前綠委要抓,小兔這回也難逃干係。根據流出來的起訴書見諸媒體的部分,小兔是在高第一次發薪前,就跟Z9談到從前都沒實報實銷,是助理人頭領出,退現金,也就是前面所謂「沿襲舊制」。換言之,高虹安再早,也是跟著小兔從高第一次發薪才能開始涉貪。而小兔自己在此之前,則已經在前綠委處服務,涉貪很久了。小兔之前的涉貪,既沒咬出從前的立委,又沒交出紀錄綠委支出的小兔帳本,汙點證人只做一半,這樣真能免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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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台北
2023/09/05 05:36
經過5238的整理分析,稍有理性者都可以了解高虹安無罪,根本沒有貪污,明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問題是一般人民看不懂,對他們而言,司法訴訟嚇死人,起訴書內容那麼多,好像就是有罪。
綠媒在政論節目每天放送,洗腦,好像高虹安就是“巨貪”;相對的,民進黨政府的貪,也沒什麼特別,選舉目地就達到。
在野政黨只有零星反駁,更讓一般人民確定高虹安就是貪,在野陣營心虛。
我認為在野陣營的表現就是冷血,而且也不智,不知在野陣營在“非綠”就是唇寒齒亡的道理。
高虹安涉貪被起訴是個照妖鏡,在野陣營赤裸裸呈現,自私自利、毫無戰鬥力綿羊一群;未來民進黨一直執政,並不意外。
1樓. 文山
2023/09/04 19:07
感覺民進黨就算無中生有也硬要搞出一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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