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