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透天住宅的電梯保養問題, 新法規擾民? - Mobile01

自用小透天住宅的電梯保養問題, 新法規擾民?


老年化社會, 現在透天屋也都要準備電梯來孝親.
但是今年通過的法規, 規範電梯得申請使用執照, 每月安檢, 1~3年定期查核.
上述規範都得透過專業公司與技術人員來操作與紀錄.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明白立意良好, 也不想戰風險與安全的取捨考量.
但是 實在不願意每月被約束得在家等著安檢.
工商社會假期不多, 4個周末得分一個出來陪檢, 不然就得三不五時要約時間改計畫.
自宅自用又不是上路會撞人, 沒有公安問題, 怎麼政府管這麼寬.

我想問, 這法規今年來的實施狀況?
不申請使用執照, 自行安排定期檢查可行嗎?
申請了執照, 不做安檢報表, 不定期審核, 會怎樣?
當初蓋房的時候,沒有設置『管道間』...

但電梯還是要勤保養的,也不是沒有好處啦。
本來就有法規.
今年有修改.上次是民國93年.

1.第三條 昇降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2.第五條 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率,規定如下:

一、昇降送貨機每三年一次。

二、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每三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 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

三、供五樓以下公寓大廈使用之昇降機每二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

四、前三款以外之昇降設備每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第六條 昇降設備之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受理者,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依第七條規定檢查,並製作安全檢查表。

昇降設備檢查通過者,安全檢查表經檢查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送交檢查機構,由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

前項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應按月彙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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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使用許可證.
查到先罰款.後禁用.

沒人檢舉.一般不管住家.

ast0 wrote:
老年化社會, 現在...(恕刪)

建築物增設電梯本來就要請領雜項執照,如果因增設電梯增加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就要請領建造執照,但後來技術規則第55條有放寬規定。


ast0 wrote:
老年化社會, 現在透(恕刪)


每月是保養
每年是安檢( 超過十五年每半年安檢一次)

你可以不保養不安檢,出事你是業主負責賠
iSam Say Say Song
Chalaka333
請問私人宅, 自用, 是否確定業主負責, 就沒有甚麼強制問題? 電梯業者檢舉什麼的也沒甚麼罰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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