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法例】明星工廈食肆違規經營?工廠食堂招待街客隨時犯法 - 香港經濟日報 - 中小企 - 業界頭條 - D200114

【營商法例】明星工廈食肆違規經營?工廠食堂招待街客隨時犯法

業界頭條

發布時間: 2020/01/14 14:37

最後更新: 2020/01/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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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不少食肆進駐工廈,為當區上班族提供不同醫肚甚至「呌一呌」選擇。最近有網民指有藝人楊明開設在工廈地舖的燉湯店,懷疑違反條例招待街客。據相關條例列明工廠食堂只可招待工廈內上班的員工,食肆一旦招待街外顧客,隨時會因此而惹上官非!

牌照各有不同 招待街客隨時犯法

工廈食肆招待街客已成常態,首先於工廈內經營食肆只限 2 種情況,分別需要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或「工廠食堂牌照」。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的經營者只能提供外賣服務予受僱於所在工廠大廈內的顧客外帶食用,不設堂食。至於「工廠食堂」則只能夠招待受僱於該食堂所在工廈內的人士,而有關業務將涉及出售、供應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予以上人士,在食堂內進食或飲用。

若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現工廠食堂持牌人違反牌照規定經營其他食物業,會發出警告。如持牌人於指定期內經警告後仍重複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該署會考慮取消其牌照。持牌人如經營牌照所列以外的食物業,亦可被檢控違反《食物業規例》的有關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5 萬元及監禁半年,另加每日罰款 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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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食堂宣傳亦受規管

申訴專員公署多年前曾揭發本港多處工廈食堂違規經營,當中更發現部分工廠食堂涉嫌高調招待公眾顧客,設立網上平台、網站及社交網絡專頁等作宣傳,而據《食物業規例》指,即使工廠食堂位於地舖,亦不能以商店招牌、廣告、大型餐牌或能夠顯現食肆內部環境的落地玻璃等作招攬街客用途。另外,法例只容許每棟工廈預留不多於 10% 的樓面面積作為工廠食堂之用,牌照申請採「先到先得」的制度。假如法定面積已被用盡,能夠成功申領「工廠食堂牌照」機會便會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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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廖淑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