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疫苗護照」只認可 4 款疫苗 7 月啟用 -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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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疫苗護照」只認可 4 款疫苗 7 月啟用

歐盟的疫苗護照系統基礎設施在 6 月 1 日準備就緒,預定 7 月起正式啟動。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經濟日報,INSIDE 經授權轉載。

歐盟的疫苗護照系統基礎設施在 6 月 1 日準備就緒,預定 7 月起正式啟動。從 7 月 1 日起,不是接種輝瑞/BNT、莫德納(Moderna)、阿斯特捷利康(AZ)以及嬌生(J&J)等四款歐盟認證的新冠疫苗旅客,入境歐盟仍須接受篩檢及隔離。

英國衛報報導,隨著歐盟感染率逐漸下降,這套名為「數位歐盟新冠證明」(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通稱「疫苗護照」)系統從本周二起(1 日)準備就緒,允許成員國發給公民一種數位護照,以證明身份並讓他們在歐盟境內自由旅行。預定 7 月 1 日起正式在境內 27 國啟用。

歐盟疫苗護照的內容將包括疫苗接種證明、檢測結果證明以及曾染疫民眾的康復證明三類。通行證可以是數位或紙本,且有條碼讓歐盟全境能夠驗證。歐盟成員國 5 月已就疫苗接種數位證明達成協議,將可透過快速反應碼(QR Code)得知當事人是否已接種疫苗,或是否在感染並康復後獲得免疫,或近期採檢結果呈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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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接種疫苗的種類限制,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及愛爾蘭檢查者報(Irish Examiner),主要是指輝瑞/BNT、AZ、嬌生、莫德納等四種已獲得世界衛生組織(WHO)及歐盟批准的疫苗,不過詳情要等疫苗護照正式啟用後才能確定。

另據路透報導,歐盟執行委員會已在 5 月 31 日提議,應容許 14 天前完全接種過疫苗的民眾在歐盟國家之間旅遊時,不需接受病毒檢測和隔離。執委會並建議,在旅行前 72 小時接受 PCR 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或在出發前 48 小時抗原檢測呈陰性以及持染疫後康復證明的人,也可不需接受病毒檢測和隔離。

責任編輯:蜜雅
核稿編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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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 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 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C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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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部分, CFC 制度實施前後稅負效果差異。/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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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 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1.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2.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3.此外,我們在 CFC 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 CFC 有實質營運活動或 CFC 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 CFC 制度計算 CFC 所得。

(1)豁免1規定:CFC 實質營運活動
該 CFC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 CFC 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 10%。只要 CFC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2)豁免2規定: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 CFC 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 700 萬元以下,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 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 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