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離婚官司外一章 高院判宣明智子要付1112萬給前妻
2020/12/29 13: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豪門婚變,雙方撕破臉相互謾罵、攻訐,衍生多起官司。宣昶有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准2人離婚確定,並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30小時;但6年紛爭仍未落幕,王敏訴請分配婚後財產差額,高等法院今判宣昶有應支付1112萬餘元給王敏。可上訴。
44歲宣昶有現為「宣捷生技」公司總經理,38歲王敏是自由作家,她的父親是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宣、王兩家於2005年聯姻,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婚後育有2子,卻於婚後8年、2013年傳出婚變分居。
宣昶有指控妻子常懷疑他外遇,讓他痛苦不堪,妻子還帶兒子搬回娘家,並指他家暴、吸毒、嫖妓。王敏則指控遭丈夫家暴,還指責丈夫嫖妓、外遇,早年在美國還曾吸食古柯鹼。
雙方離婚官司打了6年,一審新竹地院判准離婚,酌定由宣昶有單獨行使子女的親權;二審高院審酌,宣昶有、王敏分居多年,不願理性溝通,執意以法律爭訟解決糾紛,雙方感情不睦已至冰點,婚姻破綻無回復之望,雙方過失責任相當,判准離婚,並加判2人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至於子女行使親權,二審改判給王敏。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王敏另行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判宣昶有應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