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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張舉能做終院首席法官 林鄭籲立會7月前通過 民主派指「完全無迫切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接馬道立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香港回歸以來第三位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她指,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將會作出任命,任命由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林鄭被問到,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要得到立法會的同意,但立法會由去年開始都不太運作到,為何有信心可以通過。林鄭說,行政署長今早已經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發了信,然後啟動有關程序。「以張舉能法官在法律界的崇高地位,還有他在司法機關裏的豐富經驗,我都有信心說,我看不到立法會會不同意張法官的任命,但程序就令我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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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說,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到現在足足6個月,都未能夠選出內會主席。如果沒有內會主席,當行政署長交了建議給立法會時,是沒有內會可以討論,然後決定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整個立法程序便會停頓下來,這令她非常關注。她呼籲,內會能夠盡早選出主席,然後盡早處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議案。

她稱:「尤其是今天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選主席的議員,本身是身兼大律師的郭榮鏗議員,我想郭榮鏗議員應該較更多議員明白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性,亦應該更樂意去促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早日獲得這任命。所以我在此再作出一個強烈呼籲,我們工作的程序,包括我本人和馬道立法官,大家都認為一個比較好的時間,是爭取在今年立法會休會前,即大概7月前,能夠完成這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讓交接可以做得更順暢,亦可以讓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以部署無論在本地或海外的有關司法工作。 」

不過,馬道立中午和張舉能在終院外見記者時,被問到是否有信心推薦張舉能獲立法會通過時,未有回應。馬道立在新聞稿表示,在立法會同意這項任命之前,不宜作進一步評論。他深信如張舉能獲委任,會是一位出色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必定會繼續維護法治及保障司法獨立,司法機構在他領導之下將會繼續確保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回歸後首任終院法官李國能表示,相信立法會一如既往負責任和有效地處理張舉能的任命,必須避免將司法任命政治化,任何政治化也會破壞一國兩制基礎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他說,很高興張舉能將被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張是一個正直的人,而且是能幹的法官,憑張的司法及行政經驗,定能夠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時代,有效地領導司法機構。

馬道立 (左)和張舉能(右)中午見記者,未有回應提問。港台片段截圖

張舉能表示,對於行政長官接納推薦委員會就這項任命的推薦,他深感榮幸。他表示,充分了解社會對司法機構有很高的期望,如獲委任,他將會竭盡所能,確保法治及司法獨立得到維持,個人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反駁林鄭月娥的說法,指立法會的職責是監察政府,並非配合政府行事。任何會議或委員會,包括內務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會議的議員,都不應該憑個人的喜惡,特別是希望配合政府行事,而操控會議的運作。郭榮鏗指,內會現時尚未選出主席,是由於掌握民意的議員,知道大部份市民不希望政府強推任何惡法,因此不希望負責處理政府法案的內會如常運作。郭說,只是按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主持會議,只要議員沒有作出任何違反議事規則的言論及行為,作為會議主持人,他不會隨便限制議員的發言權。

對於林鄭指郭榮鏗身為大律師,應該更加明白司法制度重要性,以及樂意促成任命。郭榮鏗指,這反映了「林鄭月娥期望其他人因其身份,以一己的好惡,試圖運用權力來操控制度的腐敗思維。」郭榮鏗嚴正指出,林鄭及其政府,是香港法治的最大破壞者,「正如林鄭月娥知悉,郭榮鏗是大律師,因此林鄭月娥並無資格及能力,去提醒他應該如何主持會議。」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大律師陳淑莊批評林鄭將終院首席法官任命政治化,「旨在挾司法機構威迫立法會,務求滿足一己政治企圖。」她說,有關任命是明年1月11日起生效,完全無迫切性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參考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010年接任情況,當年馬官在9月1日上任,有關任命6月9日才獲立法會通過,相距不足三個月,而政府宣布接納推薦是在4月初。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的任命,更是1997年5月下旬才通過臨時立法會,距離同年7月1日上任只有30餘天。

陳淑莊指,按照相關時間表,留待下屆立法會討論,時間依然充裕:「既然不迫切,唯一原因就是製造輿論,脅令內委會選出主席。但是,即使內會選出主席,都不會先討論張舉能任命,因為正準備上議程的有國歌法,甚至可能包括近期建制派已經公然自揭底牌的廿三條。這一切都是為了選前幫建制派助攻,為了向北京示忠!」

 

林鄭表示:「張舉能法官是一位極具才能的法官,並且具備卓越的才幹和領導能力,在司法機關和法律界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過7年,所以對於司法機構的運作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她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對於香港司法制度非常重要。法治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獨立的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和確保司法工作能夠公平進行,發揮着關鍵和必要的作用,這些亦是香港司法制度被公認的優勢。多年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為我們的司法機構提供一切所需的支援以支持它有效的司法工作。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為張舉能法官和司法機構的其他成員提供相同、全力的支援。
   
林鄭感謝將在明年1月退休的馬道立,「馬法官對於維護法治和提升司法機構的地位,特別是國際上的地位,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亦有很堅定的決心,在任內接近十年對於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亦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是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以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一個獨立委員會推薦,然後才由行政長官任命。推薦委員會是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七名委員,其中兩位是法官、一位是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是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另外,《基本法》第90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是須要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才作出的。政府馬上會啟動有關徵求立法會同意的程序。

終審法院是本港的最終上訴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非常任法官也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執行其他合法地不時委予他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