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案】涉販毒案游說被告認罪 師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還押9月判刑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30824

【馬家健案】涉販毒案游說被告認罪 師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還押9月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8/24 12:25

最後更新: 2023/08/24 16:27

分享:

分享:

涉案師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青年馬家健疑受朋友指示接收包裹,被捲入企圖販毒案,「師爺」自稱受馬父聘請,並在協助處理案件期間指沒有勝算機會,反之馬的友人有機會辯護成功,遂游說馬認罪,以取換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友人。馬最終在案件交付高院後推翻認罪答辯,惟經審訊後定罪,兩年後獲上訴庭推翻定罪和判刑而揭發事件。涉案師爺今(2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以考慮辯方求情陳詞,其間被告須還押。

最新影片推介 :

被告陳強利(60歲),報稱退休人士,今承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與張曉惠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以及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

控方指出,被告於1982至2014年間干犯15項控罪,當中8項與不誠實有關,包括搶劫等、企圖搶劫及入屋犯法罪等。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已退休,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被告還押逾兩年,已有深切反省。代表律師續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行為最終未有對案件造成實質影響,馬最終亦是在受審後定罪,而且洪亦未有受審定罪,不能確定洪有否實質犯罪。

案情指,馬家健於約2013年因工作認識洪智謙,洪約於2016年7月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取包裹。同月,馬的住址收到1張郵卡,馬按洪指示將郵卡轉交洪的朋友。馬於2016年11月3日被海關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警誡下將按洪指示收取並轉交郵卡一事說出,並否認對包裹内容知情。

馬及洪兩天後同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指他們於2016年10月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空郵中心海關檢驗大堂非法販運1,980克可卡因。2017年1月27日,馬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應訊前,與自稱為鍾卓生律師行刑事訴訟部主管的被告、大律師張曉惠和1名女文員會面。當時被告聲稱由馬的父親聘請,馬因此簽下授權書,正式延聘鍾卓生律師行為其法律代表。

及至2017年3月3日,馬再於法院地牢與被告及張等人會面,當時被告表示案件沒有機會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相反洪智謙則有機會辯護成功,被告建議馬考慮認罪,又指若案件牽連洪,對馬亦沒有好處,以及若馬獨自承擔刑責,案情嚴重性會較輕,法庭或會輕判。

馬表示不想認罪和被監禁,因為他沒有干犯控罪,亦不知道包裹内容,而是被洪指示協助收取包裹。惟被告指案件已發展到這地步,著馬考慮清楚。馬於是簽署聲明書,指已獲張提供的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但該認罪決定必需在控方不提出證據起訴洪的所有控罪的情況下才有效。

馬最終於2017年8月28日的提訊中承認控罪及案情撮要,該案情撮要指,馬按「阿謙」指示收取並轉交涉案包裹的郵卡。案件交付高院原訟庭後,馬申請撤回認罪獲批,馬另不再起用張作法律代表。及至2019年4月16日,原訟庭陪審團經審訊後,裁定馬就1項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判監23年。馬最終於2021年7月22日上訴得直,獲上訴庭撤銷定罪以及擱置刑罰。

同案被告張曉惠(33歲,報稱大律師),早前於區域法院提訊時表示擬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排期於10月5日開審,預計審訊7天。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