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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囤房稅改全國歸戶 非自住稅率最高4.8%

政院通過囤房稅改全國歸戶。圖/財政部提供
政院通過囤房稅改全國歸戶。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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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炒房再出招!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把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另外,還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1.5%至3.6%間,調升至2%至4.8%,但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預計明年實施、後年課稅。

現行我國住宅房屋分為「非自住」與「自住」型態。所謂自住住宅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三戶房屋內,皆認定為自住用途,適用較低的1.2%房屋稅率。非自住住宅部份,第四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才符合俗稱的「囤房」,並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1.5%至3.6%不等的較高房屋稅率。

一旦總歸戶正式上路,原本一位民眾在台北、台中各有三戶房屋,按照現行規定,因為採縣市歸戶,所以就適用自住稅率;一旦改為全國歸戶,不同縣市合計只要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對囤房大戶影響甚大。

財政部說,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房屋所有人之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

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迭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情形,該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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