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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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为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加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南山区土地整备中心的牌子,为区政府部门工作部门。 [1]
中文名
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
类    别
事业单位
地    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一) 负责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初审及申报。
(二) 负责组织拆迁重建类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及申报。
(三) 负责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资格的确认。
(四) 负责报送涉及城市更新计划及规划类的相关数据信息。
(五) 负责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六) 负责出具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意见书。
(七) 负责出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搬迁等捆绑责任的履行情况意见书。
(八) 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并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其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九) 协助办理回迁物业和相关配套设施的产权登记
(十) 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拆迁补偿方案,协调管理测绘、评估及督导公司。
(十一)协调处理市政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十二)对授权给街道组织实施的市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管、协调、资金拨付。
(十三)负责全区土地整备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机构的分工协调。
(十四)负责土地确认权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整备所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房屋拆除、土地清理移交等工作。
(十五)负责区土地整备计划的编制和申报。
(十六)负责区土地整备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管理。
(十七)负责编制和申报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土地整备项目的实施。
(十八)负责对街道办的土地整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审核土地整备安置补偿方案。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播报
编辑

综合科

负责城改办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车辆、后勤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办发文件的核稿及文印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印章使用、文件处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城改办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机关经费开支的报账业务;负责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做好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

规划科

负责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初审及申报;负责组织拆迁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编制及申报;负责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确认;协调工程事务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签订监管协议;负责我区旧村、旧工业区、旧住宅区调研工作;负责报送涉及城市更新计划及规划类的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规划阶段维稳工作。

工程事务科

负责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出具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意见书;负责出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搬迁等捆绑责任的履行情况意见书;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并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与其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协调办理回迁物业和相关配套设施的产权登记。

拆迁科

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拆迁补偿方案,协调管理测绘、评估及督导公司;负责市政征地拆迁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政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对授权给街道组织实施的市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管、协调、资金拨付。

土地整备科

负责区土地整备的调研、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土地整备计划的编制和申报;负责区土地整备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管理;负责编制和申报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区土地整备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负责对街道办的土地整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