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了便衣警 兩人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等罪成 官不接納當「和事佬」說法 | 獨媒報導 | 獨立媒體
立即捐款

涉私了便衣警 兩人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等罪成 官不接納當「和事佬」說法

涉私了便衣警 兩人非法禁錮及蓄意傷人等罪成 官不接納當「和事佬」說法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反修例示威中,有便衣警在將軍澳遭多人「私了」。6人事後被起訴,當中4人認罪,另2人不認罪受審,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蓄意傷人及暴動等罪成,還柙至10月9日與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法官李俊文不接納辯方指兩人分別是當「和事佬」及「護花使者」,因前者嚴厲地著人群「唔好拖延時間」,目的想盡快核實對方的警員身份,令事件火上加油。至於後者則在另一女被告襲擊警員時,舉起手狀似保護她,其行為屬鼓勵對方犯案。

兩名被告為:盧嘉欣(25歲,保險經紀)及雷藝佳(案發時23 歲,電腦程式員)。

兩人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盧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使用蒙面物品罪則不成立。雷則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均成立。

官指當「和事佬」說法牽強 因被告發言後人群情緒更高漲

控方案情指,警長6191梁日輝被人群禁錮及遭拳打腳踢。片段顯示被告盧嘉欣走到人群最前排發言,包括稱「後面嗰啲靜吓得唔得,唔好拖延時間」、「一個一個傾」、「冇時間啦」。

辯方指,盧嘉欣於本案中屬於調停者或「和事佬」的角色,其發言主要是爭取時間予警員解釋。法官李俊文卻認為辯方說法牽強,當時眾人神情嚴厲、帶有惡意,並要求警員交出袋。他們亦對警方有強烈敵意,有部分人手持鎚仔。因此被告必然知道正發生非法集結,而她叫人不要拖延時間,明顯要求人群加快核實警員的身分,同時被告的說話嚴厲,明顯是針對警員。

李官又指,被告發言後人群情緒更高漲,無疑令事件火上加油。他亦指,當時人群壁壘分明,若被告為調停者,必然不會被另一方認同。但當被告脫下口罩發言時,卻被人群提醒戴回口罩,顯示她被視為同路人,最後排除她為調停者的可能性。被告聞結果後不禁低頭痛哭。

被告曾拉下口罩10秒 官裁蒙面物品罪脫

至於蒙面物品罪,李官裁定罪名不成立。他指被告曾拉下口罩約10秒,其面容清晰可見,因此就是否能阻止人識別身份這個元素上,有可商榷之處。

官裁定男被告與同案女被告相識及同行

就另一被告雷藝佳,辯方爭議其身分辨認。控方指片段的男子和女子為雷及本案第四被告吳婉菁(已認罪)。兩人在案發時一同行事。李官考慮過片段、警員作供及事後檢取的衣物後,裁定片中二人確實為本案兩名被告。李官指,兩人在現場曾有身體接觸,肯定他們互相認識。至於電話紀錄亦顯示他們案發前後曾通電話。辯方一度指住所閉路電視顯示的並非被告,也有可能是其胞弟,惟李官批評屬天方夜譚。

被告曾舉手保護襲警女子 官拒接納「護花使者」說法

李官指,案發時兩名被告有份包圍警員,雷曾近距離用手指向對方,吳更手持鎚子向着警員,而雷跟隨其後,亦步亦趨。後來吳用鎚子襲擊警員,雷則舉起手狀似保護吳。之後雷一度腳踢警員。李官拒絕接納雷是所謂「護花使者」的說法,因雷一直站在曾作激烈行為的吳身後,無疑是協助或鼓勵她。另外,雷當時站在人群前排,絕非旁觀者,而且亦曾對警員使用暴力。

同案4人於開審前認罪,還柙至10月9日求情及判刑,包括被告劉文全(27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32歲,演唱會舞台技工)、吳婉菁(案發時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17歲男生。

首被告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傷人19)。傷人19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6191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劉另面對的「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次被告林芷瑩則承認非法集結。第四被告吳婉菁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二人另面對的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7歲男生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一個掛耳式口罩。他曾缺席區院聆訊逾一年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至去年7月在西貢被捕,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非法禁錮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619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雷藝佳 、吳婉菁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偵緝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罪指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非法集結罪則指林芷瑩及盧嘉欣於同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431、432、433、442、443/2020(已合併)

相關報導:
私了案續審 遇襲浴血警棍被扔入渠 警長罵:「你班暴徒唔係人嚟」
涉私了便衣警開審 受襲警被識破遭包圍 感危險遂稱「我都嚟示威遊行嘅」
涉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4人認非法禁錮及暴動等罪 還柙至10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