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判刑5月確定 卡神楊蕙如聲請釋憲獲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卡神」楊蕙如2018年間涉與蔡姓男子在網路帶風向,批評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官員「爛到不行」,被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刑5月確定。楊蕙如不服,聲請釋憲,日前獲得憲法法庭裁准受理,與其他相同爭點的案件併案審理。
楊蕙如聲請釋憲主張,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限制人民受憲法第11條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以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等原則相悖。
楊蕙如認為,我國墨守成規,執意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及檢討的必要,請憲法法庭宣告刑法第140條違憲,以維人權。
2018年9月4日強烈颱風「燕子」登陸日本,大阪關西機場因淹大水而關閉,交通受阻,數千名旅客受困。同年9月6日,網路傳出台灣旅客靠中國駐日使館派車接應才從機場脫困的假消息,引發網路論戰,楊蕙如被控指示蔡男等下線在網路發文、推噓文帶風向,辱罵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官員「爛就是爛」、「爛到不行」、「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蔡男的發文內容並非在評論大阪空港疏散事件,而是在謾罵侮辱大阪辦事處與人員,踰越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有侮辱犯意。楊蕙如則被認定指示蔡男招攬1、20名網軍發文,並透過蔡男轉發酬勞給網軍。楊、蔡2人被依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兩罪判刑6月。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立法院修法刪除侮辱公署罪,合議庭遂改依侮辱公務員罪改判楊、蔡2人5月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