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會在春節期間看屋,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且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從2021年元旦起實施。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提醒,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林家正說:『(原音)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可向當地政府檢舉。』
此外,購買預售屋務必注意下列9大事項:
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2.審閱契約書無需先付定金。
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如有需要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