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認曾向施襲白衣人射水 「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 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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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認曾向施襲白衣人射水 「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認曾向施襲白衣人射水 「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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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後一名被告楊朗周二(14 日)供稱,在元朗站看到數名白衣人持武器襲擊女子;其後看到首被告林卓廷,知悉他是立法會議員,認為可助平息事件,遂向其報告施襲經過。據林卓廷 FB 直播片顯示,楊曾稱「圍住返啲人先我哋」。

楊朗周四續作供,在其代表大律師曾敏怡主問下稱,他說畢「圍住返啲人先」後,沒有人行動,亦不獲理會。法官陳廣池問「咁你講嚟做咩?」楊稱,當時希望警察盡快到場,可保護大家,又指當時正向林匯報過程,並非向公眾說話。

官追問,「點解會有咁嘅衝動,或者念頭?佢又唔係你老細。」楊稱,因林為立法會議員,有公權力,且其職責可監察警方,認為他有特別途經可聯絡警方,故向他匯報。楊在追問下解釋,當時有提議「圍返啲人」,但不是面對面告知林,指林其後有何做法,不會干預。

楊稱「有啲受驚」故退後

另楊提及,在閘內付費區欄杆位置,曾見到閘外有一名女子,想阻止閘外人作出暴力行為,並捉著一名手持武器白衣人的手。

楊續指,另有一名白衣人持棍插入閘內 ,「我認為(自己)當刻係佢想襲擊嘅對象」,形容「佢真係攞支棍插落我度」,故隨即後退,又指若不後退會被擊中,自己「有啲受驚」,因沒有手持武器,「經歷過呢一幕覺得應該要走」,故有後退往閘內較後位置。

辯方續指,片段顯示,楊其後再返回欄杆位置,並有戴上口罩。楊解釋,聽到有人稱閘外人為「黑社會」,亦留意到閘外人持手機拍攝閘內,故戴上口罩,「唔想畀佢哋點相,唔知佢哋係咪尋仇」,另同時不斷走來走去,以等待救護到場。

楊強調沒想過跳欄

楊續指,看到一名藍衫男人向閘內人士揮動雨傘,「想打閘內入面嘅人」,故他衝前指著對方稱,「唔好打人呀吓!」,聲線亦「比較激動」。

辯方指,片中看到楊雙手按著欄杆,「成個人跳起咗」,問他是否想跨欄。楊稱從來沒有,「我當下好激動,可以話激動到彈起」。官質疑,楊是雙手按著欄杆,並非彈起。楊稱,彈起或跳起是自然動作,沒想過跳欄;並指自己成功喝止該人第三次襲擊。

官則反駁,片中可見「個藍衫想打你,但佢收手咋喎,唔係你成唔成功喎」,楊則不認為該人是想襲擊他,重申當時成功阻止該藍衫人士施襲。

楊朗被問到是否想跨欄時,稱從來沒有這樣想,當時只是「激動到彈起」(上);另楊稱曾嘗試前往阻止襲擊(下圖)。(片段截圖)

楊指扶黑衣男往女廁接受急救

楊續供稱,其後曾目睹一名穿黑衫、髮型鏟青男士,被幾名白衣人持棍打,「我認為唔能夠咁打落去,所以我跑上前想作出勸止」,同時閘內都有人跑前欲制止,自己不想陷入閘內、閘外人的中間,故後退。

楊指,他走到電梯口位置時,看到被襲的黑衫男子「個頭流緊血」,其中一隻眼睛都不能睜大,遂扶他往女廁;並指女廁內有博愛醫院護士、一名穿旗袍女士及一名男士,正協助 4 至 5 名傷者,為他們急救。

楊:看到救護員
曾招手示意傷者位置

辯方播放由受傷男士拍攝的片段,指僅依賴部分聲音。楊確認,片中曾搭著該名拍片的男士,指自己曾詢問「女廁有冇人、係咪做緊急救」。

楊指,其後返回閘內大堂等待救護員,另戴上手套,因曾執拾地下的醫療用品、廁紙等物,便一直沒有除手套。他指,其後在閘口位置看到救護員,故上前招手,示意傷者在閘內,同時有一名藍衫人士「有啲動作,想襲擊閘內嘅人」,故「指住佢、喝止佢」。

楊續說,救護員由閘口位置進入,他上前協助開閘門,指傷者在女廁,並示意位置;並搭著最後一名救護員稱「有好多傷者喎」,救護員回覆「我仲有同事過緊嚟」。楊稱,故打算等待第二批救護員。

楊朗稱自己曾接應救護員入閘內。(片段截圖)
官追問為何不勸閘內同時後退
「咁咪和平盛世囉」

辯方播放相關片段時,有閘內人高呼,「黑社會唔好走」;楊指當時因不太同意,「我心入面想佢地快啲走」,故沒有一同叫。

片段可見,楊經過閘口位置時曾舉高隻手;楊解釋,當時是示意閘外白衣人後退及保持冷靜。官問「憑咩覺得有能力叫佢哋後退?」楊回答「冇諗過自己有咩能力,但認為係當刻做到嘅嘢。」

官又問,楊有否叫閘內人士後退,楊稱沒有,「因為只要是但一方後退,就唔會令件事愈趨激烈。」官續追問,「跳舞都兩個人一齊跳啦,兩個一齊退,咁咪和平盛世囉?」楊則稱當時沒想過。

楊:曾拉後兩名人士
有閘內人激動、動作有啲挑釁

辯方續播放片段,顯示楊向一名手持紅傘人士擺手。楊指,閘內人不斷靠近欄杆,「當然有啲指罵,雙方都有啲挑釁」,認為靠近欄杆危險,不想事情惡化,故曾拉走兩名人士,包括手持紅傘的人及背著背囊的人,形容後者「非常之激動」,「甚至有啲動作我覺得有啲挑釁添」。

楊續指,閘外白衣人突然往另一方向跑走,「我理解係佢哋遠離咗」,但見到閘內有市民「想去攞啲嘢掉出去」,遂喝止閘內人「唔好唔好」。

楊又稱,跑去著閘內人停止擲物,但當時找不到由誰人掉,「雙方好似有少少打鬥情況出現」,故拉走一名「做緊激烈動作嘅人」;在官追問下,楊指該人非常貼近欄杆,向閘外人揮動雨傘。楊解釋,因當時「唔想暴力事件發生,唔想有人受傷」,包括閘內、閘外人。

楊稱有人射水阻襲擊

楊續稱,看到有人在靠近便利店的閘口位置,向閘外白衣人射水,「見到幾成功將嗰啲人(白衣人)射向後」,並指「射向後」是正常人看到有水避開,並非因水力後退。楊稱,「我諗呢個水喉都幾有用,會停止襲擊行為之餘,會令白衣人向後褪」,亦拉遠閘內、閘外人的距離。

楊續說,之後發現在樓梯下方一帶,有閘內人士手持水喉,遂行前向該人接過水喉,因該人「揸左條水喉但企左係度」,認為射水是個好方法,繼續令兩方保持距離。

楊朗稱射水是「想驅散閘外嘅人,等佢哋離遠啲」,又指不認為射水是使用暴力,形容為「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楊指射水「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楊重申,當時目的不是用於襲擊任何人,而是「想驅散閘外嘅人,等佢哋離遠啲」。楊稱不認為射水是使用暴力,「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嘗試過喝止啦,拉走閘內既人啦,都冇辦法」。楊又指,他接過水喉後左右揮動,向閘外、最近欄杆的方向射。

官關注水喉設計,問水喉頭有否設施。楊稱「有個金屬鐵嘴喺個水喉頭」,又指當時沒有印象有否開關。官追問是否不能控制水流,楊確認。

官又指,「因為如果開水喉冇金屬個啲,有個做法可以令到水流強啲,就係㩒住個嘴,呢個普通常識啫」,指楊當時使用金屬嘴,故不能按著水喉噴口?楊同意。

楊稱看到男女受襲 故射向施襲者

楊稱,其後看到一對男女在閘外被白衣人用武器襲擊,「我認為要救佢哋」,故集中射向施襲者。官遂質疑「你可能會殺錯良民㗎喎」,指會射向該名男女。楊稱有機會,「就算射到對男女,極其量整濕佢哋,唔係射傷佢哋」,指比較逼切是要阻止白衣人停止襲擊。

官追問,為何射白衣人,會令他們停止襲擊,楊稱「因為正常人會避水,好似你行街見到冷氣機滴水自然都會避,當刻諗冇人會想濕,咁咪會向後褪。」

官質疑與日常情況不一樣

官續問,「當時嗰一刻已經係不一樣的情況㗎喎,唔係平時行街,怕滴水怕濕…如果係咁,潑水節唔會濕曬,唔使特登去九龍城去玩,用水槍啦」,並再重申問題。楊解釋,因便利店有人射水成功,故覺得自己都會成功。楊另提及,當他射水時,曾被閘外掉的雨傘擲中頭部。

楊續稱,水喉的水壓其後明顯減低很多,一兩秒後更沒有水,遂放下水喉往 K 出口跑走。楊指,轉頭時看到大部分白衣人上去月台,集中於樓梯口位置。另稱,期間曾有一名外籍人士激動地問發生何事,他遂告知對方站內不安全。

楊:事後有到友人家中打麻將

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晚上 11 時 4 分,楊在 J 出口與其他市民站在站內,突然一同跑往形點。楊稱,因當時有一批白衣人跑過來,故與其他人一同跑走。

楊稱,其後有住戶著他進入住宅區避開白衣人,並曾於售賣機買飲品;在休息後知悉沒車離開,故到大馬路乘紅色小巴往旺角。

方問,楊當晚原定與友人打麻將,最終有否應約?楊稱有,約凌晨 1 時許才到埗。楊稱,事後有告知友人、家人當晚的事,但認為站內有閉路電視,且怕麻煩,故沒報警。

楊否認當晚有指罵、挑釁

辯方其後總結案情,楊稱當晚在元朗站沒有指罵、挑釁或鼓勵挑釁任何人;亦沒支持任何人作暴力行為。

楊其後完成主問,案件周五(17 日)續,料楊接受盤問。

楊朗 非白衣人
第七被告楊朗(資料圖片)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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