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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吏之道

睡虎地秦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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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吏之道》竹简,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
中文名
为吏之道
发现时间
1975年12月
词    性
名词
简    介
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

目录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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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榦,慎前虑後。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脩身,过(祸)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
●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孤寡穷困,老弱独传,均?(徭)赏罚,?(傲)悍?暴,根(垦)田人(仞)邑,赋敛毋(无)度,城郭官府,门户关龠(钥),除陛甬道,命书时会,事不且须,贳责(债)在外,千(阡)佰(陌)津桥,囷屋蘠(墻)垣,沟渠水道,犀角象齿,皮革橐(蠹)突,久刻职(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枪閵(蔺)环殳,比(庇)臧(藏)封印,水火?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攻丈,作务员程,老弱?(癃)病,衣食饥寒,?靳?(渎),?(漏)屋涂?(塈),苑囿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须身旞(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徵,夬(?)狱不正,不精於材(财),法(废)置以私。
●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因而徵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椄(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脩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後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
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以为耤。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溉?,禄立(位)有续孰暋上?
邦之急,在?(体)级,掇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可(何)急?
审民能,以赁(任)吏,非以官禄夬助治。不赁(任)其人,及官之暋岂可悔。
申之义,以?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史(使)烦请。令数?环,百姓榣(摇)贰乃难请。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译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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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吏之道》出土时同《语书》一起发现于墓主腹下,由五十一支竹简组成;文章后面附有两条颁布于公元前252年的魏国法律,足以证明李悝魏律》对秦律的影响,我们用白话将之译出。《为吏之道》有地方同儒家经典《礼记》、《大戴礼记》相似,充分体现了华夏原文明以法为体的特点。
如《为吏之道》中有“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句,而《礼记·曲礼上》写作:“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又如“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一句,《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席前左端之铭曰:安乐必敬,前右端之铭曰:无行可悔”;《为吏之道》中有“强良不得”一句,《老子》作:“强梁者不得其死”,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作“强良”,与睡虎地秦墓简文同,可见法家传本《老子》(其德经在前,道经在后)可能确实存在。“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一句,《老子》中作:“圣人不病,以其病病”。
原文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假)门逆吕(旅),赘?後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世)之後,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某叟之乃(仍)孙。魏户律
译文
二十五年间十二月初六日,(王)命令相邦:有的百姓离开居邑,到野外居住,钻进弧寡的家庭,谋求人家的妇女,这不是国中旧有的现象。从现在起,经营商贾和客店的,给人做赘女的,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种人在三代以后,要做官的才准许做官,不过还要在簿籍上写明是已故某闾赘婿某人的曾孙。
原文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假)门逆?(旅),赘?後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魏奔命律
译文
二十五年间十二月初六日,(王)命令将军:经营商贾和客店的,给人家做赘婿的,以及在百姓中带头不耕种,不修建房屋的,我很不喜欢。要把他们杀掉,又不忍连累他们的同族弟兄。现在派他们去从军,将军不必怜惜他们。在杀牛犒赏军士的时候,只赏他们吃三分之一的饭就够了,不要给他们肉吃。攻城的时候,哪里需要人,就把他们用到哪里,将军可以叫他们平填池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