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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3人涉違選舉條例案 押至10月19日再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於今午(1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再訊。戴耀廷因47人案仍在還柙中,故申請撤銷本案的保釋,另外兩名被告葉劍青及石守正則獲准繼續保釋。

戴耀廷等3人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

辯方表示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並等候被告葉劍青的法律援助審批。葉劍青及石守正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戴耀廷則因「民主派35+初選案」還押中,因此透過律師表示撤銷本案的保釋申請。

戴耀廷被押解離開法庭前,一眾旁聽人士紛紛向他大喊:「撐住呀!頂住呀!戴教授。」

三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退休、57歲)、葉劍青(董事、55歲)、石守正(董事、50歲),他們被控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即並非身為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2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3萬元。本案共涉及4項控罪,分別指3人分別於2016年8月9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25000元;於2016年8月9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29040元;於2016年9月2日和4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104500元;於2016年9月2日和4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95000元。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