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蕾宏事件分析所衍生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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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藝人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婚變風波鬧得沸沸揚揚,李靚蕾在IG發長文指控男方多年來的各種惡行,數日後王力宏發文向李靚蕾道歉,除了表示會暫退演藝圈外,並承諾會把位在臺北市仁愛路價值數億的豪宅「吾疆」過戶給女方。雖然,李靚蕾後續發聲明說不會接受房子的「贈與」,並表示:「我相信司法,所以我和孩子們法律上理應擁有的『合理財產分配』,相信會透過司法有公平的結果。」

  當王力宏說要將豪宅「吾疆」過戶給女方的時候,許多新聞媒體打電話來採訪我,想諮詢關於不動產贈與相關的稅務問題,以及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分配。本篇文章將更詳細的就此案例分析,與各位讀者分享相關稅務知識。

  須提醒的是,由於我們非當事人,對於雙方之間的真實情況無法真切瞭解,例如:雙方的國籍、有無臺灣稅務居民身分、在臺灣是否有登記結婚、是否已經離婚登記、女方最後是否接受房子的贈與等。故,此文之前提條件為假設王李兩人皆為臺灣稅務居民身分,並將依照以下各種假設情況,讓我們一起透過時事學習相關的稅務知識。

夫妻贈與免稅,已離婚則應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而若贈與的是不動產還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要繳契稅及印花稅。但夫妻離婚後再做贈與行為,贈與人若為自然人,則會被課徵贈與稅。若贈與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話,課稅的基礎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的合計數(時價)再乘上贈與稅率(註:若為遺產稅的部分也是一樣的計算概念)。通常不動產計算課稅用的時價與市場真實價值有一段落差。

  新聞報導市價約4億8,000萬元的不動產「吾疆」,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的合計數(時價),有些新聞報導時價為1億5,000萬元,有些說9,000萬元(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每一處房屋稅捐基準依照每戶狀況皆有不同,實際數字基於個資法保護原則,詳細數字不便透露,實際稅徵須以當年度所收到的稅單為基準)。

  依據實價登錄,2017年王力宏持有的「宏聲文化」當初以總價4億多元購入12樓戶,177.1坪;再根據臺北市地政局、稅捐處公式粗略推算,王力宏(或所屬公司)所持有的「吾疆」房屋評定現值約297萬5,836元,再乘以路段率260%,約773萬7,173元;土地持份為18.33坪,約等於60.6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約5,676萬7,700元,兩者合計約6,450萬4,873元的時價。假設以6,500百萬元的時價(稅基)來計算,若屬雙方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的情況下贈與,贈與方要被課徵贈與稅(按累進稅率課10~20%,忽略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或2022年起244萬元)大約是925萬元。

  另外,贈與人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假設土地移轉時的現值與前一次移轉現值價差達3,000萬元,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非自用住宅稅率20~40%,土地增值稅估計約300萬~1,200萬元。另外還要繳交契稅及印花稅,契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6%;印花稅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1‰

  特別提醒,個人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地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取得成本應依受贈時房地現值計算,由於計算所得稅的成本金額(時價)較實際買進成本還低很多,這將面臨高額的所得稅。

法人免繳贈與稅,但受贈人應繳所得稅

  據指出「吾疆」豪宅是登記在王力宏旗下公司「宏聲文化有限公司」名下,倘若以法人名義贈與到他人名下時,則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法人不用課徵贈與稅,而是受贈人要繳納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假設「吾疆」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數為6,500萬元,李靚蕾如為臺灣稅務居民身分,則可能要繳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約2,600萬元的所得稅;如為非臺灣稅務居民,但因為有臺灣的來源所得,故應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除此之外,宏聲公司則應依土地稅法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同前述假設土地移轉現值價差3,000萬元,非自用住宅稅率20%~40%,則至少要繳600~1,200萬元左右的土地增值稅。

  假使李靚蕾手邊沒有那麼多錢,但剛好自己也有成立公司,可以選擇將房產從王力宏的公司移轉到自己的公司名下,這樣稅率就會從綜所稅的40%變成營所稅的20%。然而,不動產之贈與雖以時價而非市價計算稅金,但是法人對法人的贈與是否會被國稅局認為應以市價來計算所得稅,這將是一個風險。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