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環署處理新食物業牌照申請延遲 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經常不開會 (16:35) - 20231129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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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食環署處理新食物業牌照申請延遲 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經常不開會 (16:35)

審計報告檢視食環署就食物業處所的發牌工作,審查2021和2022年收到而處理時間偏長的50宗新食物業牌照申請,當中30宗屬食肆牌照申請。食環署處理申請時會轉介申請予其他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徵詢意見,惟審計署發現食環署在處理30宗食肆牌照申請時,首次轉介共89次,當中35次轉介所用時間超越3個工作天的所訂時限,最長需時6個工作天。

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在處理50宗新食物業牌照申請時,在89次涉及食肆牌照,43次涉及非食肆牌照的轉介中,分別有28及15次延遲,延遲時間介乎1至128個工作天。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回應審計署時解釋,食環署發出便箋的日期與其他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收到便箋的日期有時間差距,加上2021及去年就轉介的申請提供意見所用時間因新冠疫情受影響。

對於由食環署、屋宇署和消防處組成的「申請審查小組會議」,食環署稱會議是為利便申請人了解發牌條件和持牌條件,會議會安排在申請獲接納起計20個工作天內召開,當申請獲得相關決策局或部門通過後,食環署會在會議上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審計報告發現,2018至2022年期間共預定為8945宗申請召開會議,但當中只有75次有召開,比例不足1%,而在30宗食肆牌照申請中,所預定的會議全部沒有如期召開,亦沒有另定日子召開。食環署解釋因為申請人無出席而沒有召開會議。

審計報告發現,50宗涉及申請人對設計圖則修改的申請中,有61次經修改圖則的處理工作,未有在指定時限內完成,最長延遲了173個工作天。另亦發現30宗食肆牌照申請中,發牌條件通知書的日期全部均未能於預定會議上發出,相距時間介乎1至188個工作天。食環署解釋,在大部分個案中,申請人提交了經修改的設計圖則,導致申請需要較長時間才獲得所有相關決策局或部門通過,方可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應採取措施,確保適時把食物業牌照申請轉介予其他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和分區環境衛生辦事處以徵詢意見、確保經修改的設計圖則得以適時處理、以及改善處理食物業牌照申請的轉介機制,包括避免作出不必要的轉介。審計署亦建議食環署應檢視申請審查小組會議安排,採取措施以確保按情况為沒有召開的會議另定日子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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