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曾憂自行判斷「國家秘密」有壓力 田北辰稱官員解說後釋疑慮 (16:47) - 2024022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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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憂自行判斷「國家秘密」有壓力 田北辰稱官員解說後釋疑慮 (16:47)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受本報訪問表示,就《基本法》23條立法披露「國家秘密」的部份,稱披露對象本身未必知道資料是否「國家秘密」,需要自行揣測和判斷,憂慮對他們構成壓力。田北辰今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指,經政府解釋後,知道披露「國家秘密」需同時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才會入罪,接受政府說法。

他稱會上有向有關官員詢問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相關部分,亦接受政府的解釋,認為立法後不會影響他繼續履行職責,他引述相關部份涉及明知國家秘密而泄漏,能令他覺得安心,因需證實明知而泄漏資訊的門檻較高,有關資料如列明是機密泄漏才會「中招」。

惟披露「國家秘密」的另一部份,即無合理因由認為有關文件為國家秘密的相關部分,他認為如文件無提及是否機密,「或者講電話嘅時候無提及,個官覺得係國家機密就出事」,又指現時「國家秘密」涉及7大範疇,亦非只是傳統「國家秘密」定義,擔心如無意泄漏相關資料會如何處理。他引述今日有關官員解釋,指該部份需「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為國家機密外,並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才會入罪,認為定罪門檻較高,舉例指2018年紅磡站剪鋼筋事件,亦難以證實屬意圖危害國安。他認為經過今日澄清,可以接受政府的說法,不會太影響他服務社會及繼續履行職責。

至於針對該部份是否需要加入公眾利益的豁免理由,他指政府亦曾稱會考慮,不過門檻會較高,在現時需證實意圖危害國安的「附帶條件」下,認為公眾利益作豁免理由的門檻較高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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