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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禁用現金收購三倍券 遭檢舉將開罰不得兌現

日本政府直接發10萬日圓現金,台灣政府發個花1000元可買3000元的券還一堆限制,水準差太多了。
wrq0049 wrote:
東西的所有權我的(花...(恕刪)


我不想花三倍券賣給朋友,朋友願意花呀,我一千元賣給朋友,800元,朋友再依規則花掉,不就多創造800元GDP,這些官員無腦嗎?
wrq0049 wrote:
東西的所有權我的(花1000...(恕刪)

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四、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
六、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七、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八、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九、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載較現金消費不利之情形。
十、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載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返還價金時,加收任何費用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十一、 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載消費者與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免除自身責任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同時上面並沒有寫說禮卷不得以現金轉讓
幹 我是賊? 我殺人 放火 賣毒了嗎?
防我防成這樣 ,我老了沒人養我 你政府正該養我?

我老了勞保月領,18000-20000是我勞保繳的 。
那遊民 身障 智能障礙的人呢?

好的政府能讓人民老有所終。
人民投給你,要你做事社福利。可以不用把我當賊。
老馬會說投我的817 沒投我的522
都是國民。

我是你的國民阿!
我確認大多的政務官是服務人民的,(家人負重,讓你們專心唸書,肯定博愛 肯付出 肯回饋的 肯定有理想抱負的)長官錯誤的決策,希望你們也能適當拿出專業去建言。
沒錯,雙方合意的交易,政府管這麼多?蘇院長不是很有信心"不會有人這麼x想賣券"吧?

wrq0049 wrote:
東西的所有權我的(花1000...(恕刪)
感謝綠共讓台灣早日與祖國接軌~~
當局還以為它發的是300萬咧
下個月就會有很多人拿一千塊現金,去收購政府印的的三倍券,這該怎麼辦?拿錢去超商、郵局收購的民眾要注意了
wrq0049 wrote:
東西的所有權我的(花1000...(恕刪)


這點我就不了解
用現金去收購 不也是要花掉 ? 不也是會振興經濟? 除非能夠解釋為什不能這樣 不然不合理
李婉g wrote:
政府限制那麼多,樓主(恕刪)


領不領 跟所有權 是不一樣的概念好嗎?
要跟人家辯時 先確認內容好嗎?
很明顯就是知道自己理虧 才以小朋友的思維回覆
難道民進黨的護航網軍 都已經退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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