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被柬埔寨詐騙集團利用的年輕人,有多少是「加害人」而非「受害人」?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宣稱被柬埔寨詐騙集團利用的年輕人,有多少是「加害人」而非「受害人」?

宣稱被柬埔寨詐騙集團利用的年輕人,有多少是「加害人」而非「受害人」?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大約有2000多人疑似被騙去柬埔寨「當豬仔」進行詐騙工作,中國方面說,台灣人遇險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求助,台灣則是形容中國「吃台灣的豆腐」,一來一往之間顯示的則是詐騙集團得以猖獗的原因。

文:詹威克(台灣出生的醫界逃兵,曾經客居美國然後到英國從事媒體工作,也研究東亞歷史,八十年代離開台灣,繞世界一圈後返台定居)

隨著電訊技術的普及,詐騙集團的招數也推陳出新,從最早的中國騙台灣、台灣騙中國到現在插旗海外,主要就是因為兩岸都意識到詐騙集團危害社會的嚴重性,進而加強打擊力度。

電訊詐騙肆虐兩岸已經許多年,兩岸也都盡力捉拿詐騙團夥,但是這種「賊火」總是能夠針對人性弱點,在一處撲滅之後、另尋他處「又生」。

組織詐騙集團的犯罪團夥轉移到海外,就是為了避免被逮而判處重刑,選擇一些執法不是那麼嚴格的地方建立基地,然後以最合乎成本的方式,通過原本就有關係的幫派組織「招募」人員。

以柬埔寨的西哈努克港(簡稱西港)來說,疫情和柬埔寨政府取消當地賭場執照,令原先已經投入大筆資金經營賭場的黑幫,走回電訊詐騙的老路,和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是以台灣人騙台灣、中國人騙中國,讓受害對象降低戒心。

柬埔寨從首相洪森在1990年代末上台以來就和台灣交惡,立場極為親中且禁止台灣設立代表機構,台灣人如果在柬埔寨遇險需要聯絡在越南的代表處,對黑幫而言這是「招募」台灣人的有利條件。

相同地,緬甸政府管不到的KK園區,不但地處遙遠,還有當地武裝力量的保護,控制起來方便,尤其對離鄉背井的台灣人而言,要逃脫黑幫的控制極其困難。

快速致富的誘惑

台灣從疫情開始以來,雖然對邊界管制有相當程度的管制,但是對出境相對來講比較寬鬆,尤其是2022年邊界逐步朝向解封前進,而且政府依法不能隨意限制人民出境,這對黑幫來講也是一大誘因。

「招募」的過程自然也不是光靠境外黑幫能夠達成的,從目前披露的消息來看,台灣的人蛇仲介在「招募」工作上扮演了積極參與的角色,處理代辦護照、簽證、機場交通、行前控制等等任務,自然和海外接應的黑幫有相當程度的聯絡與來往以及互信,不過他們找的對象也不見得是完全無辜。

台灣警方調查的結果,以台北市為例,27人據稱前往柬埔寨之後失去聯絡,其中75%有詐欺前科;也有一些人認為即便是詐騙,做兩、三個月,拿到幾十萬台幣,馬上收手回來,也不是什麼壞事。

人蛇集團的「招募」話術,就是以台灣無法就收入對比查證的工作來吸引20多歲上下、涉世不深、學歷不高的年輕人上鈎,例如台灣沒有合法的賭場,賭桌發牌的荷官一般收入如何?根本無法查證。還有「會打字」即可領取高薪,有些人認為應該是柬埔寨缺乏會打繁體中文的人,所以才會出高薪聘請,又有包吃包住包機票等等看似優渥的條件,對急需金錢或者家境欠佳的人而言,心動之餘未必會審慎思考。

加上台灣工資起薪偏低,法定基本工資月薪為25000元新台幣(約835美元),打出月入數十萬雖不合理但是的確吸人眼球、甚至會認為是一個實現「財富自由」的機會。

懷抱前往異國幾個月拼人生第一桶金然後衣錦還鄉的夢,等到了目的地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如果不能達標,只有靠拉認識的人進來換取自己的自由,這就是台灣這邊說的「抓交替」。

有無犯法行為?

近日來,雖然也有部分的人在脫逃或者交付贖金之後獲救返台,但是其中部分人的說法相當令人生疑,是否話中有所隱瞞都還有待有關部門之後的調查。例如他們是否在自由意願的情況下,做出了詐騙的行為?所以在回到台灣之後,以不同的說法堅稱自己是「受害人」而非「加害人」?這都有待調查清楚,因為現在台灣社會輿論對他們的遭遇有著相當程度的質疑。

相信中國的有關部門也會想要瞭解,獲釋的所謂「受害人」,在詐騙集團的行動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還有做了哪些工作,所以真正瞭解詐騙流程的「受害人」也很清楚,他們是不會找中國使領館協助的。

中國官方也沒有說清楚這類的「受害人」如果找中國使領館協助,中國要如何協助他們?中國似乎不太可能予以庇護之後,協助他們取得台灣駐外單位簽發的返鄉文件,所以台灣普遍認為這又是「統戰花招」。

先前的種種因素,組成了對詐騙集團極為有利的「完美風暴」,但現在由於被禁錮的除了台灣人之外,還有馬來西亞、香港、越南、甚至鐵桿老友中國的公民,所以也許是在壓力之下,柬埔寨當局準備出手整頓和追查。

但是已經有跡象顯示,這些犯罪幫派已經開始轉移陣地到緬甸、寮國,繼續他們的非法勾當,未來要如何剿滅這種既詐騙又綁架甚至可能涉及活摘器官之類惡行的犯罪集團,的確有待國際之間的合作。

就台灣而言,在這個地區實在沒有什麼實質影響力,現在能做的就是儘量勸導持單程機票、身上沒有多少現金、不知道機票價格和申請護照程序的可能受害對象不要踏上這條路。

所謂「受害人」也得認清楚,除非真的是不在乎到外國當詐騙犯,不然天上是不會掉大餅或者黃金下來的,如果自己本身的條件在台灣就已經不算太好的話,為什麼在國外的人家要給你那麼好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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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