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重疊公眾假期及有薪休息日查詢 -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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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重疊公眾假期及有薪休息日查詢

by Ma @, Wednesday, February 05, 2020, 19:38 (1578 天前)

我於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因身體不適而申請病假,公司表示根據勞工法例,我累積有合共13天的有薪病假。但今天核對時,公司把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計算為病假,當中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4日(13天)視作為有薪病假,2020年1月5日至1月10日(6天)視作為無薪病假。

我想作以下查詢:

1)公司採用5天工作制,周六日無需上班但帶薪,而公司亦將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及2020年1月1日為帶薪法定假期,那我病假期間的星期六日是否應視作帶薪休息日,應獲得全薪而非視作有薪病假?另外法定假期那3天,是否應視作帶薪法定假期,應獲得全薪而非視作有薪病假?

2)若病假期間的星期六日視作休息日,另外3天為法定假日,那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第(4A)款,因這兩天我並沒有獲付給疾病津貼,而是我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應得薪酬,公司是否不應扣除我的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3)如以上皆是,可否煩請檢查我以下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2019年12月23至24日,12月27日,12月30日至31日,2020年1月2日至3日,1月6日至10日(12天):有薪病假,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2019年12月25至26日及2020年1月1日(3天):帶薪法定假日,全薪,不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2019年12月28日至29日,2020年1月4日至5日(4天星期六日):帶薪休息日,全薪,不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病假重疊公眾假期及有薪休息日查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05, 2020, 20:20 (1578 天前) @ Ma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

有薪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
當法定假日,出全薪 ;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但病假仍屬連續性 ; 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與休息日(有薪與否視乎合約規定) 重疊:
如視作休息日,出全薪;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但病假連續性有機會會終斷* ,不需另補病假
如視作有薪病假,是否享有疾病津貼須視乎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 不需另補休息日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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