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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的歷史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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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或稱木球、槳球,英語:cricket)是由兩隊各十一人進行對抗比賽的一項團隊運動。其現代形式起源於英格蘭,盛行於英聯邦國家,如澳洲、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津巴布韋、斯里蘭卡、南非、西印度群島等地。板球的球季主要在春季與夏季,剛好跟在秋季與冬季打的足球互補。

板球比賽時間長度不一,國際板球對抗賽的一場比賽每天進行六小時或以上,並長達五天;還有許多午餐和飲茶的休息時間;以及豐富的板球術語,都是使板球門外漢非常困擾的原因。但對於球迷來講,這項運動以及頂級板球國家隊之間的激烈競爭,都為他們提供了充滿激情的娛樂,甚至偶爾會發生外交衝突,如英格蘭與澳大利亞之間臭名昭彰的快速投球(Bodyline)系列賽。


板球的雛形可以追溯到12世紀。1300年左右的英格蘭便有愛德華一世之子愛德華王子進行一種叫做“creag”運動的文字記載。1598年的資料顯示,位於吉爾福德的皇家文法學校(Royal Grammar School, Guildford)里已有學生參與板球運動。這通常被認為是板球在英文中的首次提及。“板球”(cricket)一詞似乎有許多來源,可能由早期的板球球棍一詞衍生而來:古法語“criquet”(意為某種短棍),或佛蘭芒語“krick(e)”(意為棍、棒),或者古英語“cricc”、“cryce”(意為仗、桿)。另外,法語“criquet”似乎由意為教堂內供人跪著祈禱的長矮凳的佛蘭芒語“krickstoel”而來,由此象徵早期板球使用的僅有兩個直立門柱且長而矮的三柱門。

由17世紀中葉開始至18世紀,板球從兒童游戲逐漸轉變為成年男性之間進行的賭博運動。而早期的兩根門柱與一根長橫木,在肯特郡的塞文奧克斯(Sevenoaks)板球俱樂部發展成為三柱門,即三根門柱和兩根橫木(民間傳說的原因是曾有一位投手不斷地將球投入兩門柱之間,但由於速度太快,無人能夠確定)。薩里郡(Surrey)的老寇斯頓(Old Coulsdon)舉辦了第一場使用三柱門的板球比賽。充滿自信的寇斯頓和凱特蘭(Coulsdon and Caterham)隊旨在擊敗英格蘭的任意十一人,於1731年舉辦了日益火爆的擂臺挑戰賽。1750年左右,漢普郡的翰伯頓(Hambledon, Hampshire)建立了一支板球俱樂部。1788年,瑪麗勒本板球俱樂部(Marylebone Cricket Club, MCC)制定了第一套規範英格蘭各郡之間板球比賽的板球規則。

1963年,英格蘭各郡為迅速結束比賽而改良了比賽規則:即每場比賽有嚴格限制的投球輪數,由此板球運動進入新紀元。這使得板球更加流行,在1971年出現新的單日國際板球賽(One-Day International, ODI)賽制。國際板球理事會(International Cricket Council)迅速採用了新的賽制併在1975年舉辦了首屆ODI板球世界杯比賽(Cricket World Cup)。從此,在鐘情於原有賽制的球迷驚愕失措之時,以犧牲較長時間賽制比賽為代價的ODI賽事卻得到了大眾的青睞。直到2000年代初期,較長時間賽制板球才經歷持續的複蘇。


板球使用的共42條規則是由瑪麗勒本板球俱樂部(Marylebone Cricket Club, MCC)同主要板球比賽國商議而得。如果比賽各隊同意,則可以在特定比賽中改動一些規則。其他規則用來補充和改變主要規則以滿足出現的不同情況。比如,對於嚴格限定好球數的單局比賽會有一系列關於賽程和接球位置的修改。


各隊由十一名隊員組成。根據各人的特長,每個選手可以被分為“擊球手”(batsman)和“投球手”(bowler)。攻守兼備的隊伍一般由五到六名擊球手和四到五名投球手組成。擊球和投球都非常優秀的人則稱為“全能選手”(all-rounder)。投球的一方中有一名處於特殊接球位置的球員,被稱作“捕手”(wicket-keeper)。

一場比賽由兩名裁判主持。其中一名站在投球一側的三柱門之後,作出大多數的裁決。另一名則站在左外場(square leg)附近的位置,可以看到擊球手的側面,在有更佳視角的情況下作出輔助判決。某些職業賽事中,會有一名場外第三裁判使用電視回放作為輔助判決。國際賽事中,則有一名場外仲裁人確保比賽符合板球比賽規則和此項運動的比賽精神。


板球球場是圓形或橢圓形的草坪。球場沒有固定的尺寸,但其直徑通常為450英尺(137米)至500英尺(150米)。大部分球場還擁有繩子圈成的邊界線。


在板球球場中心,有一塊由長方形粘土帶及短草構成的“方球場”,又稱「球道」。方球場的尺寸為10 × 66 英尺(3.05 × 20.12 米)。

方球場的兩頭各立有三根直立木柱,稱為“柱門”(stumps)。兩根“橫木”(bail)放置於柱門頂部的凹槽之中,將三根柱門連接起來。三根柱門和兩根橫木共同組成一個“三柱門”(wicket)。方球場的一頭被設定為擊球手站立的“擊球區”,而另一頭則為投球手投球使用的“投球區”。

方球場上畫有被稱作“區域線”(crease)的邊界線。區域線通常用來裁定擊球手出局或決定投球是否合理。


對於規定投球好球數的單輪比賽,球場上有兩種額外標記。其中,一個油漆標出橢圓線由方球場兩個寬邊之外以每個三柱門為中心、30碼(27.4米)為半徑的兩個半圓,以及平行於方球場長邊、距方球場30碼(27.4米)的兩條直線組成。這條線通常被稱作“內外場圈”(the circle),它將球場分為“內場”(infield)和“外場”(outfield)。另外,兩個以每個三柱門為中心、15碼(13.7米)為半徑的點線圓之內稱為“近內場”(close-infield)。內場、外場和近內場都是用來執行防守限制的。


擊球的一方在場上有兩名擊球手。其中一名被稱為“擊球員”(striker),面對投球手並擊打投球手投出的球。他的搭檔站在投球區作為“陪跑員”(non-striker)。捕手站或蹲在擊球區的三柱門之後。

除過投球手和捕手,防守一方的隊長將剩下的九名隊員,即外野手,分散到球場儘量覆蓋大多數的區域。他們的位置根據比賽戰略戰術,會有很大變化。球場上每個位置都有其相應的獨特名稱。


在比賽當天,隊長檢查方球場情況來決定適合球場的投球手類型,並選擇十一名隊員。接著兩名隊長通過擲幣來決定哪一方有選擇先擊球或先投球的權力。


每局比賽被分為若干“輪”(over)。一般來說,每輪包含由同一個投球手連續投出的六個球。投球手不能連續投兩輪。投球手完成一輪之後,便回到防守位置,另一名投球手繼續投球。

每輪結束,擊球區和投球區對調,因此防守位置也有所調整。裁判位置也對調,即投球區的裁判轉移到左外場(square leg),而左外場的裁判來到新的投球區。


一局(innings)結束的標誌有:

十一名擊球手中的十名“出局”。
得到目標分數。
完成事先制訂的輪數(單日比賽中通常為50輪)。
擊球方隊長“宣佈”他們的局“結束”(不應用於單日限定輪數比賽)


擊球手站在擊球界限(batting crease)上等待擊球。擊球手使用的木質板球球拍由長柄和一面平坦的木板組成。如果擊球手用他的球拍擊中板球,則稱為一“擊”(shot)或一“振”(stroke)。如果板球擦球拍邊沿而過,則稱為一“側擊”(edge)或一“削”(snick)。擊球手揮拍和擊打板球的方式用來為各種擊球命名。根據球隊的戰術要求,他可以防守性地擊球而避免出局,或者進攻性地擊球來迅速地獲得積分。

擊球手按照隊長制定的擊球順序依次出場擊球。首先出場的兩名稱為“開局者”(openers),他們將面對最猛烈的投球(對方的快速投球手的體力最為充沛並且板球也是新的)。擊球的一方則以擊球技術遞減的順序開始進攻,前5到6名擊球手通常是隊中的擊球好手。他們之後是全能選手,最後是投球手(他們通常擊球技術並不出眾)。按照戰術要求,這種順序在比賽過程中可以隨時改動。


為了獲得一“跑”(記做一分),擊球員必須擊中板球並且跑到方球場的另一端,同時他的不擊球陪跑員搭檔必須跑到他的那端。兩者必須用拍或身體在擊球線之後碰地才能記做一跑。如果擊球員擊出的球足夠遠,兩個擊球手可以在方球場上跑數個來回,即“三柱門之間的得分跑”,將得到兩分獲更高。由於無得分跑規則,所以擊球手將球擊出後並不是非跑不可。如果擊球手得到奇數得分,他們將互換位置,以及擊球與非擊球的角色,除非最近一次投球結束本投球輪。

如果沒有擊球員處於最近的擊球線之後時,一個外野手將這一端三柱門上的橫木用球擊打掉落,則離此三柱門最近的擊球員出局。如果球被擊打出邊界,擊球一方得四分,或球沒有落地而直接出界,則得六分。同樣,如果球擊中一名場上防守球員的頭盔,則得五分。這種情況雖然很少出現,但是規則之一。


擊球手所得的每一分都記入全隊的總成績。全隊總成績還包含一些不計入任何擊球手個人成績的得分。這些分數被稱為“附加分”(extra,在澳大利亞被稱為sundry)。附加分分為穿越球(bye)、觸身球(leg bye)、壞球(no ball)、歪球(wide)和罰球得分。前兩種在擊球手未能用球拍擊中球的情況下得到,而後兩種則是由於投球手犯規所致。在比較嚴重的違規情況下,如破壞球、故意拖延時間或破壞方球場,裁判可以判給對方罰球附加分五分。獲得罰球得分的一方不需要擊球。


投球手將板球投向擊球手的投球動作為:手臂在投球過程中肘部可以保持一定角度或更彎,但不能伸直。如果他在任何情況下伸直肘部,將會被視作違規,所投之球被稱為“壞球”(no ball)。通常情況下,投球手將球擊中地面然後反彈至擊球手。投球時,投球手在釋放球的同時,整個後腳應在區域線圍成的區域之內,部分前腳也在其內,否則是壞球。所投之球必須在擊球手能夠觸及的一定範圍之內,否則所投之球被稱為“歪球”或“偏球”(wide)。

註意:如果擊球手擊到球,則不能稱之為“歪球”。

投球手的主要目標是擊落“三柱門”的橫木,使擊球手“出局”(dismissed)。通常來說,按照擊球的排列順序,投球手使對方熟練擊球手出局的越多,對方的得分跑機會就會越少,剩餘擊球手的水平就越低。他們另一個目標是儘量限制每個投球輪對方的得分。這被稱作為“economy rate”。如果投球手將擊球手投擲出局,他的名字會記入成績。投球手可以分類為:快速投球手(pace bowler)和旋轉投球手(spin bowler)。


板球用球的中心是軟木球,外面緊密纏繞了數層細繩,最外層是用皮革包裹,並用輕微凸起的縫合線縫合。成年男性使用的板球重量必須在5.5至5.7盎司(155.9至163.0克)之間,其周長應在8又13/16至9英寸(224至229毫米)之間。女性和青年使用的球則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