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1日起,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民眾需遵守新訂法規,以免觸法。本次修正之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3處,分別是將汽車載物違規罰緩提高至18000元、未滿7歲之兒童的臨停接送可不限3分鐘以內、以及警方處理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從原本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意思是警方必須更快地回覆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是否成案。
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接送行動不便之上、下車對象,臨時停車可以不受3分鐘限制。而本次修正是將適用資格新增「未滿7歲兒童」,也就是7歲以下兒童比照行動不便人士之上下車規定執法。
雖然放寬未滿7歲兒童的接送限制,但擴展範圍僅限於接送時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且同樣禁止於紅線臨時停車,只有在黃線臨時停車才能免除3分鐘限制。但交通部也同時表示,若在紅線臨停接送時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將視具體事實給予免舉發處理,也就是將放寬執法。
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新制:
- 比照行動不便人士,接送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 不包含等待時間
- 黃線臨停才有不受3分鐘限制規定,仍然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
- 紅線臨停若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可視個案放寬執法
- 一般臨停超過3分鐘開罰300至600元
▲新北市交通局於2019年起試辦「智慧停車2.0系統」,收費時段實施無紙化開單,非收費時段則設定6分鐘的允許停車時間,利於家長接送。(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縮短為2個月
過往交通違規案件有3個月的舉發時間,意即警方受理檢舉案後,需在3個月內回覆是否有成案,本次修改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90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時間縮短為2個月,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 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需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然而對檢舉人來說,仍需於違規事實發生後的7天內向各檢舉機關檢舉,依新制警方需在2個月內回復。
此修法的目的在於讓違規者可以及早收到舉發單,並且減少過往民眾被連續開罰、以及收到過久的罰單之狀況。交通部也已函請各舉發單位在新制施行前,儘速清理過往的案件。
▲檢舉人需於交通違規事情發生的7日內檢舉,舊制警方可於3個月內告發,新制則縮短為2個月。報導討論可點此。
汽車裝載貨物未依規定最高裁罰18000元
本次修改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將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8000元,另外特別加重汽車裝載物脫落、掉落、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之處罰。新制實施後,將依照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情況,按照新罰款上限,新增或修正裁罰基準。
交通部表示,配合本次修法,將提高貨物運送駕駛對於貨物裝載、固定、綑綁方式的基礎知識。交通部也請公路總局完成「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加強宣導,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公路總局所製作之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與對應車型為例,讓貨車駕駛人更能明白貨物裝載方式。(圖片來源:交通部)
交通新制12月1日開始實施
本次交通新制修改最大的影響在於貨車裝載物罰鍰提高,再來是接送兒童時臨停可不限3分鐘,至於交通違規告發時間縮短主要用於縮短警方處理檢舉的時程,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時間同樣需於違規事情終了的7日之內。以上交通新制皆於12月1日開始實施。
17 則回應
所以我移動個 5cm, 又可以獲得 3 分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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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更方便,三分鐘太小家子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