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消車輛登記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手續

 

在劏車後,同時申請取消車輛登記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手續是怎樣的?

在銷毀車輛後,如車主希望保留該車輛的登記號碼以待日後轉移至
其他車輛上使用, 可在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前,先申請保留該車輛
的登記號碼。
遞交申請時須要文件: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車輛牌照正本、
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和登記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需填妥:
(表格 TD129)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表格 TD184)「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須在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
事務處辦理。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費用為560元,上述登記
號碼保留備用為期 12個月, 如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前將該登記號碼
轉移至另一汽車,運輸署署長會取消該登記號碼的分配, 而另行
分配予任何其他汽車。
(請注意:香港牌照事務處及九龍牌照事務處只於星期一至五
提供「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和「改配登記號碼」的服務。)
*如只需辦理車輛註銷申請而不須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可向任何一
間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 ,車輛註銷申請不須繳費。

下載運輸署表格:http://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