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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13歲混血少女嘿咻死不認帳 林依晨前男友判7年半定讞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右)數度與朋友的未成年女兒發生性行為,今法院判決7年6個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右)數度與朋友的未成年女兒發生性行為,今法院判決7年6個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9/02/26 22: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零負評女神」林依晨的前男友鄭家堯(50歲)因為誘拐朋友的未成年女兒發生性行為遭起訴,卻死不認帳,但少女能明確描述鄭家堯下體等隱密特徵,對此,最高法院今天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4罪,判處鄭男7年6個月徒刑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2010年與小自己14歲的女星林依晨短暫交往約莫1年的鄭家堯開始受關注,後來疑似因為鄭男謊報年齡穿幫後分手,鄭家堯還被爆出,其實他家境沒那麼優渥,一切都是自吹自擂。2013年間,鄭家堯因為單車運動結識一名英國籍朋友,也認識了當時才13歲的朋友女兒,更在隔年開始教導這名女孩功課,兩人也因此互動開始頻繁,沒想到鄭男利用少女懵懂,與女孩在住家的車庫、地下室、房間等地點發生多次性行為。

    同一年(2014年)8月,鄭男向朋友謊稱自己有女友,要和女友帶對方的女兒一起出去玩,朋友也相信鄭男,把女兒交給他,而這次出遊想當然只是鄭男色慾薰心,與少女另尋地點上床罷了,之後少女回家後向父親坦承這件事,事情才曝光。

    犯行曝光以後,鄭家堯否認自己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一事,堅稱兩人只是同遊過夜而已,還辯稱因為朋友跟他借17萬元,兩人曾經因為還錢的事有爭執,而少女只是想幫父親出這口氣,才誣賴他。

    然而,少女卻能清楚描述兩人發生過關係的地點、時間,甚至鄭男的私密特徵都能描繪,因此法官認為,少女若非貼身接觸,不會有辦法得知鄭男這處隱私,一審判鄭家堯2年8個月徒刑,二審加重為7年6個月徒刑,鄭男喊冤要求上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鄭男上訴,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4項罪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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