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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事務委員會

在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訂定「照顧長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其中一項策略性政策目標,致力改善長者的生活質素,務求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安老事務委員會在同年成立,主要職責是向政府提供建議,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從事安老服務及其他界別的專業人士、學者和地區領袖,全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1. 就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包括與長者在護理、住屋、經濟保障、醫療衞生、心理、就業,以及康樂等方面的需要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2. 統籌各項安老計劃和服務的策劃和發展工作,並在考慮人手、財政和其他可用的資源後,向政府建議實施的先後次序;以及
  3. 在落實各項安老政策和計劃時進行監察,並向政府提出建議,確保達到既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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