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沛權完成控方盤問 主控重複危險假設性盤問遭質疑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立場案】鍾沛權完成控方盤問 主控重複危險假設性盤問遭質疑

2023.03.27
【立場案】鍾沛權完成控方盤問 主控重複危險假設性盤問遭質疑
本台資料圖片/石頭 攝

香港「立場案」周一(27日)續審,控方盤問前總編輯鍾鍾沛權《立場》董事蔡東豪得悉林紹桐署任總編的反應,遭辯方律師質疑;控方其後再提出假設性情況,指基於鍾、林二人審批稿件的想法一致,首涉案煽動文章交由林審批,問鍾最終是否亦會刊出?提問同遭辯方反對。辯方之後展開覆問。預計鍾的作供可在本周結束。

辯方多次對控方提問重複表示反對

「立場案」周一踏入第47天審訊。 代表律政司的主控伍淑娟在早上盤問中,多次問及蔡東豪、鍾沛權及余家輝3人之分工;另亦問及鍾在2019年把林紹桐升任為副總編的原因,以及他沒找副手協助審批文章的原因等。

伍在盤問中問鍾,蔡東豪得悉將由林紹桐署任總編工作時有何反應?蔡是否信任鍾的選擇?此時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即提出異議,直指控方不停重複提問,又表示辯方憂慮無法在餘下時間內完成覆問,更直言:「重複又重複又重複都要有個限度囉」,並懇請伍預留時間由辯方作出覆問。

法官質疑控方問法危險

鍾沛權之後在盤問中同意,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已知悉林同牽本案的串謀控罪,及後亦知悉林被檢控,伍接續指,林於2021年11月1日才署任總編輯,即就之前的「串謀」指控,林實是「無辜」,問鍾曾否打算提供口供告知警方有關事情以幫助林?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再次提出質疑,表示不明白有關問題的目的及關連,更反問:「係咪被告喺證人台上宣誓之下講晒所有情況,控方就會接受D3(林紹桐)係無辜,前面15篇文章唔關佢事,接受係控方案情?」法官郭偉健亦稱:「關聯性喺邊?」

伍就解釋,如事情如鍾所言,相信他會跟警方說明,但法官認為如此問法「好危險」,而鍾亦有權保持緘默;不過,伍仍堅持要鍾回答,最終在郭官重申問法危險且對控方沒幫助下,伍才沒有再作追問。

要求鍾假設文章由林審批是否會照樣發布

鍾沛權之後在盤問下又同意,他與林紹桐在審批文章的想法上一致,然後伍遂問,若首15篇檢控文章非由鍾審批,而是由林審批,基於二人想法一致,文章是否仍會刊出?余若薇隨即再次開腔反對提問,直指屬假設性問題,對本案無幫助,更批評指有關問題完全不恰當及非常不公平。

伍回應,指問題可測試二人想法是否一致,惟余認為鍾已作出回應,又指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應向證人提假設性問題,而法官亦接納辯方說法。

伍隨後向鍾沛權指出控方案情,提及17篇涉案文章本身具煽動性,而鍾是知悉,而鍾作為總編輯,及對時事社會的認知和其個人經驗,能預見文章可引起煽動後果,如令人憎恨中央及政府等,而且未能顯示該些文章有指出或糾正政府錯誤的目的。鍾均表示不同意。

另就「串謀」元素,控方指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負責提供平台、資金發布文章,而鍾作為董事及總編輯有主導角色,並主動製作具煽動性文章,當《立場》提供平台予博客發表煽動文章時就是一個政治平台。而林紹桐則明知《立場》及鍾主動製作煽動刊物下,以副總編輯身分協助,包括安排製作及審批文章。林於2021年11月1日沒全面接替鍾,於是鍾續以總編身分控制《立場》,並指出是持續串謀,三名被告在整個串謀均參與其中,另有其他人獨立製作煽動性刊物,在串謀某些階段加入。鍾對此再一概表示不同意。

至此,控方終於結束對鍾沛權歷時長達26天的盤問。

鍾承認把文章下架違反《立場》多年堅持

審訊隨後進入辯方覆問階段,而法官透露,基於案件進度及辯方憂慮,已調配下周一、二(3日及4日)的日程,預留供辯方覆問。

而在辯方覆問中,辯方引述一份由歐洲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urope)發表的新聞論理守則(Ethics of journalism)(1993),指出意見必然是主觀,而傳媒有責任確保提出意見者真誠相信其意見並正確反映出來,鍾同意這與其想法相似。辯方另引述控方曾呈遞的《香港記者協會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守則》,當中指出「新聞從業員不應因政治壓力或經濟利益而自我審查」,並指《立場》將2021年5月及之前發布的評論文章下架的決定,屬違反該守則,鍾對此表示同意,並指自主的媒體如非必要,都不願自我審查,無奈當時為機構、同事及作者的安全,需作出政治判斷並將文章下架,承認做法是違反《立場》多年來的堅持及拒絕自我審查的原則。

另外,針對控方曾就《立場》發布「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提出的指控,並指文章顯示發布時間為2021年5月4日下午6時18分,質疑鍾稱文章在其下班前仍未上架的說法。辯方今在庭上展示由「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到《立場》網頁版面在有關日子的截圖,顯示在5月4日下午約6時許的截圖中不見該文章,僅於5月5日早上約7時許的截圖出現,而在5月5日早上約9時,網站又再不見該文章,以引證鍾在盤問時,指自己下班前仍未審批該文章,卻因翌日清晨看見有人在Facebook分享,經判斷內容認為不應發布,故要求同事將文章下架的說法。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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