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22宗搬運服務投訴,其中13宗是臨時加價,較上年增加三成,有投訴指坐地起價十倍。
有投訴人找一間搬屋公司報價,聲稱600元全包價可辦妥,雙方亦多次覆核物品清單。但搬屋當天,工人把物品搬到車上後,指數量較清單上多,費用要加至6000元,工人亦口出惡言。投訴人報警,搬屋公司最後把費用減至1800元。
另外亦有投訴人試過找一間公司報價900元,但搬屋當日,變成另一間搬運公司上門,當家俬搬上車後,臨時加價至6000元,投訴人無奈被迫付款。
消委會表示,這些行為可能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之中,有關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條文。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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