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銀行說稅局查問我的按揭是「自住」或「出租」,怎麼辦? 申請按揭時,如報「自住」,銀行最多可借6成(假設沒有按揭保險)。如報「出租」,最多只能借5成。因此有些業主報「自住」借6成,但把單位「偷雞」出租。這位讀者的經歷是:他的單位是自住卻放租,銀行突然打來說稅局向銀行查詢該物業的按揭是不是可以出租,要求銀行回應。銀行因此查問客人該單位是不是在出租中,並提醒客人該物業是自住用途,不能放租。
坦白說,這客人的遭遇真是十分罕見,筆者問了很多資深banker,他們的職業生涯中都未遇過這種事。
是什麼原因會令稅局向銀行查問是個謎,筆者的猜測可能是:
- 客人放租時打了厘印,稅局便抽樣對打了厘印的物業調查是不是可以出租。
2. 客人報稅時申請了用出租物業的供樓利息扣稅,因而令稅局質疑,在大前提下客人是不是有權出租該物業。
筆者會偏向覺得(2)的可能性較大。因為稅局沒有責任或權利去查證客人的出租是不是符合金管局的條例,這不是稅局規管範圍,所以(1)應不成立。但(2)可能成立,這是因為客人申請扣稅是直接影響稅局的收入,因此稅局有條件去進行查證。
「偷雞出租」在香港經常發生,在銀行角度,如收到政府或監管機構通知便要作出行動。如高成數按揭(按揭超過6成),偷雞出租是對政府作出虛假聲明,有法律責任,大家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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