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主任收賄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囚8個月 官:「典型貪污案」 (18:18) - 20240503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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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主任收賄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囚8個月 官:「典型貪污案」 (18:18)

經營私家安老院的女子涉賄賂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誘使對方4年間安排33名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涉及8.3萬元賄款。二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女子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18天,社署主任則入獄8個月。裁判官案指本案為「典型貪污案」,犯案時間有一定持續性、金額不少,行為亦影響其他競爭者和社會。

首被告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歲),次被告李麗珍(50歲)為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案情顯示,首被告負責安排出院的年老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按照規定他不能表明偏好或建議揀選的安老院,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他安排共33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次被告的手機信息顯示她曾與首被告討論樂年入住安排,告知宿位空置情況和談及款項。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服務社署30年;次被告自2008年在涉案護老院工作,一直親力親為照顧院舍病人,希望樂年不會因低入住率影響營運,她亦願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希望獲得百分之四十五的減刑。

裁判官李志豪回應辯方陳辭稱盡心盡力照顧病人是責任所在,貪污行為會影響其他競爭者和社會,似乎無強烈理由要法庭判緩刑。李官判刑時透露首被吿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二人最大的求因素是認罪,接納他們背景良好,一生奉公守法,但判監無可避免。李官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首被告認罪候判囚8個月,次被告協助控方可獲額外扣減,囚6個月18天,同時下令首被告歸還所有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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