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選村代表被問港獨立場 譚耀宗稱合理:鄉郊代表可任當然區議員 (21:41) - 2018120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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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選村代表被問港獨立場 譚耀宗稱合理:鄉郊代表可任當然區議員 (21:41)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上周四(11月22日)報名參選明年鄉郊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兩度查問朱凱廸對「港獨」的立場,至今日仍未確認其參選資格。朱凱廸認為,選舉主任無權查他的政治立場,因《基本法》第104條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鄉郊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出席活動時回應指,選舉主任的查詢是依香港本地選舉法律,並非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解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到104條是否適用時則稱,鄉郊代表可擔任當然區議員,鄉郊選舉是建制一部分,對參選人有要求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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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早前回覆選舉主任的信件中提到,自己不支持港獨,但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他又認為,選舉主任問香港獨立是否自決前途的「選項」,背後的想法是他不單自己不可主張港獨,也要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

譚惠珠表示,《基本法》已解釋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有高度自治權,但沒有自決地位。至於朱凱廸會否被取消參選資格,譚惠珠相信選舉主任仍在考慮,不宜給意見。

譚耀宗則不認同,和平主張港獨是受《基本法》保障,又相信選舉主任會考慮朱凱廸過往的言行,決定其參選資格;他指,雖然朱曾在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但他亦曾有很多說法和發表共同聲明,內容不符《基本法》,他相信選舉主任會全面考慮。

朱凱廸回應指,根據「陳浩天案」法官區慶祥指,選舉主任有權查問候選人政治立場的基礎,是《基本法》104條,但相關條文不包括鄉郊代表,批評譚耀宗等人從中央「護法」角度,出於政治需要,說成鄉郊代表都包括在內,如此將來可能進一步擴大至勞顧會等選舉。朱又反駁,北京政府和「護法」都沒為「自決」下定義,斥「以法律服務政治」。

由朱凱廸、南區區議員司馬文與鄉村居民共同組成的「綠色鄉村約章聯盟」今日發起聯署,敦促政府當局停止對各層選舉的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並馬上確認朱凱廸村代表選舉候選人資格,將選擇的權力還給選民。聯署發起5小時,已有約1100個簽署。

根據資料,當然區議員的制度,只限在新界的9個區議會存在,由新界27個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鄉事委員會主席則由該鄉轄下各鄉郊代表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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