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健身網紅性騷男教練 「館長」陳之漢被判賠10萬元確定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2019年轟前員工、健身網紅Emma(林憶杰)性騷擾男教練,所以才被開除,並指她是「背骨」,引發Emma不滿,興訟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一審判賠10萬元,日前獲得新北地院二審維持,全案確定。
Emma起訴主張,原受僱於館長經營的成吉思漢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前往另一間公司任職健身教練,並以暱稱「艾瑪」、「EMMA」在網路社群媒體及影音分享個人健身影片。
館長2019年透過直播平台,指Emma「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Emma認為館長貶損她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使她受有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損害,興訟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一審審酌名譽侵害程度,判館長應賠10萬元,館長不服,只想賠5萬元,提起上訴。
新北地院二審指出,館長直播貶抑Emma人格法益,使其精神受到痛苦,且是具體指摘特定事項,而非以抽象之貶抑用語加以辱罵,其行為態樣相較空泛辱罵更為嚴重。
二審考量Emma是1987年生,大學畢業、目前從事健身教練、年薪約200萬元以下,名下無不動產、無負債;館長為1979年生、高中畢業、曾任兩棲偵搜、陸戰特遣隊、水中爆破大隊戰技顧問,現為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總執行長、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衡量兩造身分、地位、資力、教育程度、侵害名譽權方式、名譽受損程度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一審判賠10萬元適當,日前判館長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