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普通人也可以嗎?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誰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普通人也可以嗎?

誰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普通人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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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誰可以聲請憲法解釋?依照「大審法」第5條以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四種類別,而每一種類別可以聲請釋憲的條件都不太一樣。

誰可以聲請《憲法》解釋?相關規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依照大審法第5條以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四種類別,包括:

  1. 中央或地方機關。
  2. 人民、法人或政黨。
  3.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
  4. 法官。

而每一種類別可以聲請釋憲的條件都不太一樣。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

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中央或地方機關可以向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舉例來說,748號同性婚姻解釋,聲請人之一就是地方機關台北市政府,因為轄區內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業務,對《民法》婚姻章規定、內政部跟法務部的函文(命令)認為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

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人民、法人或政黨,可以聲請《憲法》解釋。

人民就不用說,例子很多了,我們來看法人跟政黨的例子。

《菸害防制法》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為顯名贊助某基金會的專案,遭到衛生福利部裁罰500萬元,窮盡救濟途徑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做成794號解釋

除此之外,政黨也是一種法人,如果因為《憲法》上保障的權利遭到限制,可以在窮盡救濟途徑之後,聲請解釋《憲法》。比如目前在行政法院的許多黨產訴訟,國民黨就是原告之一,將來如果敗訴確定,也可以聲請釋憲。至於先前大法官作出的793號黨產釋憲案,並不是國民黨聲請,而是承審法官所聲請的。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

現有立法委員是113人,達三分之一要38人。最近即將換發數位國民身分證,不少民間團體、學者發聲反對,讓人想起前一次的國民身分證換發也發生過爭議。

2005年,內政部要換發國民身分證,依照當時的戶籍法規定,必須要收錄指紋,才能請領,形同政府要強制按捺指紋並且收錄。

當年在賴清德的領銜之下,包括蔡英文、徐國勇,以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作為理由,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及《憲法》解釋。

結果,大法官做成史上第一次,也是現在唯一的一次《憲法》暫時處分,第599號解釋凍結戶籍法施行,並隨即進行言詞辯論,做出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

四、法官

現行有效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原本唯一在個案可以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的法官,只有終審的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但過去,兩個終審法院,並沒有動用這個法律依據,來就個案中可能違憲的法律,聲請《憲法》解釋。

1995年,大法官在371號解釋中,幫終審法院以外的小法官打開一扇可以聲請釋憲的門。這幾年來,50個左右的《憲法》解釋,來自這些法官的聲請案。後來又在572、590號解釋具體化、完善化,小法官聲請釋憲的相關規範。

最近的796號解釋,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由最高法院法官聲請而做成的違憲解釋。

至於檢察官,目前並沒有辦法單獨以自己名義聲請釋憲。

未來的《憲法訴訟法》

大審法的壽命快結束了。2022年1月4日,新的《憲法訴訟法》即將施行,到時候大法官將會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憲法》訴訟案件,而不是以會議形式。至於新法開始之後,誰可以聲請什麼樣的案件、聲請的要件,之後再找機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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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一起讀判決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