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公衆利益抗辯或致誤墮法網 稱可較安心「有好有唔好」 23條反應小因國安法無損生活 - 20240225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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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公衆利益抗辯或致誤墮法網 稱可較安心「有好有唔好」 23條反應小因國安法無損生活

【明報專訊】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即將完結,其中社會較關注的「國家機密」罪,政府早前表明會考慮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接受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訪問稱「有好有不好」,認為加入抗辯理由可讓人較安心,惟若社會對法律詞語理解不一,便會引起很多誤解。她認為並非每人做事前都會參考法律,擔心「若有人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而有權披露,反會令人誤墮法網」。

公民抗命是理想 須負法律責任

梁愛詩認為,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或引起誤解,舉例很多人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為「公民抗命」,覺得政府做錯時市民可以違法事情抗拒及反對。但她認為「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而是「理想」,無法依法更改事情,才以「公民抗命」方式表達,但不代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她相信,最終港府會否加入抗辯理由,待諮詢後再決定。她又提到,英國政府制定國安法時,考慮到國家安全形勢隨時會變,不能規定所有情况,擔心定義反而有限制,故拒絕國會把國安定義寫進條文的要求。

翻查資料,政府2003年因應社會關注而在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包括披露官員濫權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等。

披露非唯一方式 可直訴特首

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到秘密級別由國家保密部門決定。被問到本港需否設立機制決定國家機密,梁愛詩稱通常是政府官員有權管理資料,向官員索取資料時可向他們求證是否國家機密,「若他告訴你不是,便不是;若是機密,為何還要告訴我呢」。她又認為「披露不是唯一的方式」,建議可向上級披露、直接向特首表達或向申訴專員投訴。

諮詢一月 稱社會國安認識較深

當年立法諮詢為3個月,今次諮詢只有一個月,梁愛詩稱自《港區國安法》2020年生效後,社會對國安問題的認識較深入,加上國安法生效以來市民認為對生活及人權無甚影響,期望盡快處理立法工作。她強調「並非這個月後就不能改變」,認為在法案委員會階段仍可向立法會表達意見。

與2003年比較,今次社會對23條立法諮詢的反應較平靜,梁愛詩認為,當年社會對「一國兩制」信心不強,對國安的理解亦很狹窄,惟自美國911事件後,全球均「醒覺」到危害國安有很多方式,加上現時社會對2019年情况記憶猶新,而國安法又未有影響日常生活,相比23條社會更關注《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

相關字詞﹕竊取國家機密罪 公眾利益 基本法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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