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彩券
公告立即型彩券第4395期發行上市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壹、立即型彩券(刮刮樂) | |
一、主題:「海底大尋寶」。 | |
二、售價及包裝:每張新臺幣300元正、每本100張。 | |
三、發行數量:總計5,100,000張。 | |
四、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09年5月19日(星期二)。 | |
五、下巿日期: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 |
六、兌獎截止日:110年2月19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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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銷商退貨截止日: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 |
八、經銷商批購限制: | |
自發行日(含)起算二個銀行營業日內,每位經銷商得批購本主題彩券一本。自發行日起算第三個銀行營業日(即109年5月21日)開始,本主題彩券批購數量由各批售兌獎處視其庫存量批售。 | |
九、經銷商委託他人批購: | |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除親自臨櫃批購或退貨外,亦可委託受託人臨櫃辦理。受託人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委託批購受託人需年滿20歲以上,且向本行或受委託機構辦理登記。每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至多可 申請登記二位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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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每位受託人至多可接受六位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委託,如逾人數上限,將無法登記為受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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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因市場需求等因素致產生供貨短缺或排隊批購情形,受託人每次臨櫃僅得代理一位立即型彩券經銷 商辦理批購。有前述情形時,本行將另行公告。 |
十、經銷商本人親自批購時,應憑經銷證至約定往來批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填寫「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 單」,交付彩券櫃員批購彩券。 |
十一、受經銷商委託批購之受託人批購時,應攜帶委託人經銷證、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公益彩券批購暨 退貨申請單」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及有照片之健保卡)至委託人約定往來批 售兌獎處之彩券櫃台辦理,並請於「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之「受託人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 若「公益彩券批購暨退貨申請單」批購內容經修改,其修改處須由經銷商簽名或蓋章。 |
十二、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批購彩券,須按彩券券面金額合計數扣除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佣金(彩券券面金額 合計數之10%)後之淨額,以現金或自經銷商本人帳戶扣款繳交批購款項。 |
十三、獎項及中獎方式: |
貳、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
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