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索訟費令性侵案曝光 官全信納事主醫療報告 - 20240326 - 要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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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索訟費令性侵案曝光 官全信納事主醫療報告

【明報專訊】距離性侵案發生至今近10年,就張健華原先面對的刑事審訊,基於事主X不適合作供,據悉律政司內部當年曾猶豫是否撤銷被告的控罪,一度打算繼續控告,並依賴該染有被告精液和X的DNA混合物的紙巾舉證,但最終因定罪機會不高而決定撤控。張健華其後因要向律政司索取近20萬元的律師費,到區院展開訟費聆訊。當年審理案件的區院法官陳廣池頒判辭駁回訟費申請,案件才為人所共知。

而本民事索償案其中一個爭議點,同樣與X的精神狀况有關——事件是否導致X有精神損害的原因。X的醫療報告指其情况在案發後惡化,精神損害由案發前的三成升至案發後七成,並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難以集中,未來難有顯著改善,持續的治療只可預防情况惡化。

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審訊中均爭議法庭應否接納事主的醫療報告,例如X被另一名醫生診斷為有穩定的精神狀態;報告沒有提及事主的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是與單一性侵事件有關;X母有份提供資訊,但她忘記案發當日部分要項。

官指被告沒合理理據挑戰報告

7準則分析性侵對事主影響

法官黃若鋒昨引述醫療報告指X在2014年9月被送往葵涌醫院就醫,翌年12月才出院;認為被告方沒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挑戰報告的可靠性,完整信納報告內容,裁定事件是X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的直接原因。黃官並列出7項準則,分析事件對X的影響,包括X無法返回庇護工場工作、感到屈辱不願提起等以考慮賠償,又特別提到張健華和康橋公司堅持作毫無理據的抗辯,令X一家重新憶起不愉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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