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認罪被告稱曾被要求勿於區選前用槍 (13:32) - 20240430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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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認罪被告稱曾被要求勿於區選前用槍 (13:32)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7人不認罪,高院今(30日)步入第7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任控方證人作供,他指本來打算在某次行動使用另一涉案同謀吳智鴻所給予的手槍,但後來吳智鴻和黃討論使用炸藥和槍殺害警員的大計劃時,吳智鴻叫「屠龍小隊」屆時負責「引警方出嚟」,並提醒小隊於同年11月24日前不要用槍。被問到這日子是否有特別意思,黃表示記得當日是區議會選舉。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黃振強作供指,於2019年11月16日,張銘裕和李家田隨涉案被捕者吳智鴻去西貢試槍和彈藥,吳把一支槍給予李家田。翌日黃與屠龍小隊成員開會,聽取兩人匯報試槍情形,並商討如何處理該槍,黃叮囑李家田收妥那把槍。黃解釋Telegram對話用語,例如「啪狗」指攻擊或射殺警察,「眼鏡」是槍的代稱。

根據Tg信息,黃振強供稱原本打算與隊員到泰國旅行後返港在行動用槍,亦不欲將槍歸還予吳。不過,於同月18日,黃與吳振強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吳表示槍械陸續到手,有人製作約重20公斤炸藥,計劃在大型遊行實行殺警行動,叫屠龍小隊屆時引誘警方到場,又着黃聯絡「蜘蛛隊」、「閃燈隊」等其他勇武示威隊伍。

黃確認同月18日與屠龍小隊前往泰國「team building」旅行,信息顯示他說過「唔使行眼鏡plan」。黃供稱,他在旅行會指示隊員他們不會按原先計劃用槍和炸彈,留待吳的團隊使用。

及後,黃透過小隊軍師「Kan」指示留港隊員李家田等,在同月19日前切勿擅自出去示威行動或用槍。黃又提及,他和隊員在泰國芭堤雅試玩真槍。最終,黃與隊員決定不用槍和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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