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包括網上申請)
所有政府部門的職位空缺招聘廣告,都會載於本網頁,並可能會於本地報章刊登。大多數職位空缺的申請必須遞交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可以下載申請表格(G.F. 340)或遞交網上申請:
- 下載申請表格(G.F. 340)-G.F. 340 (Rev. 7/2023)於2023年7月26日起使用。
- G.F. 340網上申請系統-只限接受網上申請的職位使用。請按此處閱讀常見問題。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為免生疑問,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之前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及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均會獲招聘部門/職系接納。
填妥申請書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送交廣告內註明的地址。當收到申請書後,招聘職系/部門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書覆函。如申請人獲邀參加甄選面試或考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
申請人可就個別職位的招聘事宜向有關招聘職系/部門查詢。[請按此處查詢招聘職系/部門的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