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再控2男女 押後與同案6被告高院受審|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爆炸品案再控2男女 押後與同案6被告高院受審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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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早前檢獲的炸彈原材料。
警方於2020年3月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炸彈案有關,事隔將近兩年,警方再落案起訴1男1女,控告他們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罪。2名被告今早(7日)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以待本案與另案合併。控方指,兩案涉及同一事件,將一同交付高等法院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2月14日作交付程序,並拒絕兩人保釋。
首被告何培欣(23歲,女學生),被控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她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次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則被控1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控方今天申請案件押後,指本案將與另一案件合併後,再轉介高等法院處理,而該案亦將於2月14日在東區法院作提訊日;該案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各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案件編號:ESCC2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