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替我報了工傷後,我有甚麼要跟進? 僱員因工受傷後,若僱主有替僱員向勞工處呈報工傷,而工傷病假又超過七天,便需要進行俗稱「銷假」的工傷病假跟進的手續,即由勞工處審閱及記錄受傷僱員的病假紙,以了解其康復進度,並在有需要的時候安排判傷。 當僱員收到勞工處郵寄的「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後,需要依照通知書上的指示,帶同所有病假紙及有關的覆診紙,在預約時間前往指定的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僱員在向僱主報告工傷後一段時間,仍沒有收到「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或其他由勞工處發出的信件,便需留意僱主可能沒有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亦有可能僱主對僱員的工傷存有爭議。即使僱主有向僱員賠償醫藥費,但僱員在其他方面的索償權益亦有可能受損。如僱員有任何懷疑,應儘快向勞工處查詢。如僱主對工傷存有爭議及拒絕報工傷,僱員應儘快自行向勞工處報工傷。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http://www.aych.com.hk #工傷賠償 #自僱人士 #假自僱 #僱傭條例 #律師 #法律意見 #勞工保險 #工傷 #勞工權益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判傷 #僱員補償... -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HKEasyClaim x Au-Yeung, Chan & Ho, Solici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