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3 年 7 月 29 日公保字第 1031060326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相關缺失。茲請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三、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起,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之「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四、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議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俾期提振同仁之服務士氣。
五、檢附前開原函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