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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次事件中,各界批評相關單位封網、限制瀏覽作為太過緩慢,薛瑞元表示,相關處置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到第7條,需要先經過申訴案件、比對、行政處分、送達給平台業者,且平台業者不配合才能做封網,確實應該要修正。
薛瑞元進一步指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4條規範,「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該法條文中,涉及性影像部分都會特別載明、原條文中並未提到性影像,直接類推適用會有問題,因此希望把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行為入法處罰,可能會列為第44條第2項。
另一方面,薛瑞元也坦言,雖然創意私房一案中、法院同意檢察官封網,但網站換了網域又復活,「沒人通知我們我們都不知道,最近大家風風雨雨再談才知道網站會再活起來」,因此希望法律授權給衛福部主動的巡查,並使用數位技術來處理。
薛瑞元也提到,這樣的做法像是官兵捉強盜,尤其未來一查如果發現,有疑似違法情事的網站有打賞、加入會員等涉及金流的情況,可能會與個資有關,因此至少要有法律授權可以做這件事,未來委外辦理可以先採行試辦的作法,而目前已知民間有單位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