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二三事 家事律師回答離婚常見問題

離婚常見問題示意圖

在台中開設律師事務所至今,我們經手最多的無非是「家事案件」,顧名思義,這就是和夫妻關係最相關的法律案件。
從相愛到結婚,每個人都希望能和自己愛的他,共組幸福家庭。
但維持幸福的婚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當婚姻不幸走到盡頭時,
又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婚姻走到盡頭,要用何種方式結束婚姻呢?
如果夫妻雙都有共識了,那當然是協議離婚最快。這也就是夫妻2個人都談好了,找2個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後,雙方的婚姻關係就終止了。台中市政府離婚登記表單
如果雙方的共識差距太大,總是無法找到平衡點,只好向夫妻的住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在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時,雙方財產關係稱為「法定財產制」,也就是離婚時,夫或妻結婚之前的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但如果結婚後努力工作賺錢取得的財產(不包括因為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離婚還沒花掉的,再扣除各自債務,如果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是可以平均分配的。

 

例如:
小花結婚前因為工作累積存款40萬,離婚時累積存款100萬,小花的婚後財產有60萬元。
阿明結婚前有一台車子,結婚後因為繼承取得1000萬,阿明婚後向地下錢莊借錢50萬元,這樣阿明的婚後財產是「0」
(車子是婚前財產、繼承不算入婚後財產,所以阿明婚後財產是0,再扣掉負債1000萬元,雖然是負的,但是法院計算婚後財產最低就是0喔)
基本上,小花的婚後財產是60萬元,阿明的婚後財產是0元,則阿銘可以向小花請求3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計算式:(60萬+0萬)÷2=30萬】

三、離婚後能否請求贍養費?

民法上有關贍養費的規定,是指對於婚姻走到盡頭屬於不可歸責的一方,因判決而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以向他方請求一筆固定的金額,進一步分解要件就是:

(一)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二)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對於婚姻走到盡頭是沒有過失的
(三)因判決而陷於困難(譬如沒有工作及財產等)
(四)被請求的一方付得起贍養費。
至於協議離婚有沒有贍養費?這就要看彼此是否有此約定了。

四、孩子跟誰?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的歸屬

夫妻離婚,遭到最大衝擊的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法律也明確規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以協議為優先,如果無法協議,只好由法院來決定,而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掌握一個原則:「子女最佳利益」,不一定是母親那一方、更不一定是有錢的那一方,通常法院會透過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調查、甚至程序監理人進一步介入觀察,綜合評估哪一方的環境,最適合孩子身心健全的生長。

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怎麼算?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於扶養費該如何給予呢?通常法院會依雙方的經濟條件(工作、薪資、或其他收入等),來決定小孩的扶養費用應該是多少?父母分擔扶養費的比例為何,法院常用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做一個基準,但這只是參考而已,還是會依父母實際狀況做判斷。

六、孩子的探視權如何安排?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保有與孩子見面交往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探視權」。
較常見的就是隔周六日可以攜回同住,如遇寒暑假可以增加天數、還有過年、生日等,都會約定可以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
當然,如果父母彼此間對於孩子會面交往沒有太多意見,可以視情況自行協議,那當然是最好的,畢竟,父母都是愛小孩的,能讓小孩與父母間沒有「時間上」的距離,就是對孩子最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