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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須知:

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活動參與人將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填寫後,將整份「得獎通知書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下載列印並於下方簽名欄位中,簽名同意於下述之範圍內,同意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之個人資料,並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址。

如您不同意或未於簽名欄位簽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時,主辦單位將主動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並將視同您放棄參加本得獎活動。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一、蒐集個人資料公司: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蒐集之目的:
1. 為辦理老闆齊賀年活動。

2.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於本公司之各項行銷活動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包含提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之活動資訊或相關優惠訊息等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C○○一辨識個人者。

C○○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C○一一個人描述。

C○六一現行之受僱情形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方式及對象:
1. 蒐集目的第一項之利用期間、地區、方式及對象: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自活動參與者之參與本活動開始起,於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活動之目的範圍內,至本活動結束後12個月止。
2. 蒐集目的第二項之利用期間、地區、方式及對象: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持續使用您提供之個人資料直至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在法令許可或您同意下,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您的資料提供給關係企業進行內部資料統計運用和分析或任何消費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或提供您所需的個別服務、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給您。

五、您得就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之。
(3)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向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本人已詳細閱讀上述內容,
(1)茲同意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2014年老闆齊賀年活動之蒐集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2)茲同意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上述蒐集目的(二、蒐集之目的)之期間及範圍內(包含提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之活動資訊或相關優惠訊息等),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含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