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將」警官林明佐涉洩密博弈集團還有不明財產 檢方聲押

台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搜索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林擔任台中市刑警大隊長期間涉嫌洩密給博弈洗錢集團,經漏夜偵訊,台中地檢署以他涉有貪汙、洩密、洗錢防制法等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右一、戴黑色口罩)涉勾結博弈洗錢集團,上午被押送台中地檢署複訊後遭聲押。記者曾健祐/翻攝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右一、戴黑色口罩)涉勾結博弈洗錢集團,上午被押送台中地檢署複訊後遭聲押。記者曾健祐/翻攝

中檢指出,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270條、第268條前段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 同法第270條、第268條後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17條第2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2款、第3款、第10款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林明佐是警大60期畢業,曾任北市刑大偵1隊長、刑事局紀錄科長、偵查第四大隊隊長及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在台中屢破重大刑案,深獲高層重用,被視為警界明日之星,今年1月因腳部開刀,調任至刑事局擔任3線2星警政監。

林明佐擔任刑事局四大隊長期間,主導偵辦竹聯幫「弘仁會」要角暴力討債與詐欺洗錢案、獸醫詐保案,戰功顯赫,號稱「刑事戰將」。

台中地檢去年偵辦一起博弈集團詐騙案,卻涉及警界內部人士洩密,從查扣帳冊中發現有林明佐名字,深入追查驚覺林明佐捲入其中,後來刑事局也收到相關檢舉,有一說林是因此被調回刑事局擔任警政監。

台中地檢署黑金組主任檢察官黃政揚昨天帶隊廉政署中調組,北上赴刑事局搜索林明佐辦公室、住處,釐清林和博弈集團分子間交往細節、金流明細,昨晚7點多將林明佐帶回中調組漏夜複訊。

有刑警說,林明佐辦重大刑案都親自督軍,當時偵辦該博弈涉詐洗錢機房案時,還特別強調不能洩密,就連去支援的單位都一再強調要保密,行事謹慎,警界、檢察界對於林捲入貪瀆相當震驚。

刑事局說,林明佐今年初調任刑事局後,未參與刑案偵辦,刑事局秉持無私原則,全力配合調查、保全證據,期能勿枉勿縱,若有違法絕不寬貸。

檢方昨同步以證人身分傳喚台中市刑大陳姓副大隊長、科偵隊施姓隊長,兩人訊後均請回。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疑洩密,昨遭搜索約談,檢方依貪汙等罪漏夜偵訊。本報資料照片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疑洩密,昨遭搜索約談,檢方依貪汙等罪漏夜偵訊。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 台中市 洗錢 警察 貪汙

延伸閱讀

青山診所濫開安眠藥處方箋售成癮者 醫師獲利逾2千萬…80萬交保

影/警政監林明佐涉洩密帶回中調組 副大隊長列證人請回

刑事局警政監涉洩密 中檢黑金主任檢察官親自帶隊搜索

刑事局林姓警政監遭約談 刑事局:勿枉勿縱

相關新聞

求救錄音爭議!消防局長落淚 消防員也痛哭:二次傷害

新竹市「豐邑晴空匯」高樓火警,造成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不幸殉職,因2人生前求救錄音檔外流,消防局喊告洩密,新竹市消防局長...

黃埔建軍百周年「閱兵舞台」突垮下 2人受傷...1人濺血畫面曝

陸軍官校校友總會今天在總統府前凱道舉辦「黃埔建軍建校百周年」系列活動,台北受鋒面影響雨勢相當大,閱兵舞台不堪雨水累積的重...

獨/醉保全殺人案 法醫高大成新北法院出庭作證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審理一起陳姓保全在超商門口,酒後持鑰匙刺死另名宋姓保全的殺人案,由於檢方曾將全案交由知名法醫高大成...

南投民宅藏地下兵工廠 彰警查獲4槍219彈 屋頂還種大麻

彰化縣警局破獲一處地下兵工廠案,查獲林姓通緝犯等4人持有毒品及槍械藏匿在於南投市區,起出獵槍、非制式手槍等4枝槍械、子彈...

台南某國中傳校園暴力 撂人爆打被害學生還嗆「捅人」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上午在議會總質詢指出,台南東區國中也發生國二生因細故撂人打國三生的事件,還放話要「捅人」,家長找她陳情,...

新任警政署長張榮興:首重打詐 精簡重複工作

警政署昨舉行新卸任署長交接典禮,新任署長張榮興表示,詐欺犯罪影響人民最巨,上任後首重打詐工作;也預告將簡化重疊性警察工作...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