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律師何俊豪確認「飯盒會」會議重點透過Slack發放 並同意法官指辯方先後收到證人供詞 共有3次機會可向黎智英索取指示

黎智英案│辯方律師何俊豪確認「飯盒會」會議重點透過Slack發放 並同意法官指辯方先後收到證人供詞 共有3次機會可向黎智英索取指示

更新時間:11:06 2024-05-13
發佈時間:11:06 2024-05-1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5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控方就此申請,今傳召辯方團隊的律師何俊豪作供、接受控方盤問。何同意律師樓早於2021年12月已經收到「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證人供詞,而3人的證人供詞中亦有提及「飯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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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散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兩點半再續。

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張劍虹之事,控方將於今日下午5點前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辯方將在明早11點半前呈交書面回覆。控方表明在是否允許辯方有關申請的議題上,控方只爭議事實,不爭議任何法律原則。

11:30 本案文件數量為何俊豪15年律師生涯「見過最多」

律師何俊豪指他對電腦「唔係咁叻」,他只知道Slack是一個群組聊天平台。何俊豪在辯方提問下,表示辯方團隊首次知道Slack是以群體聊天形式記錄「飯盒會」會議紀錄的平台,而本案的已用資料及未用資料合計起來是他從事律師15年以來「見過最多嘅文件」數量。

11:10 審訊間始知飯盒會會議重點透過Slack發放

控方問到,即使控方未能提供任何Slack記錄文件,亦不妨礙辯方自行查詢或調查。何稱在2024年1月30日去信控方後,很快收到控方回覆稱沒有,辯方便開始自行調查。控方續指,如果辯方認為資料可以協助到被告,其實沒有理由不自行調查或查詢。何同意,所以辯方有進行調查。

法官李運騰提到,如果辯方早些展開調查,便能早些取得資料。何同意,但稱辯方在1月29日,才透過張劍虹庭上證供得悉Slack記錄與「飯盒會」相關。法官李運騰遂指,辯方是否在1月29日才知道「飯盒會」會議重點透過Slack發放。何同意,稱「法官閣下問得非常準確」。

控方指,何在收到證人供詞後,理應知道「飯盒會」是控方案情的重要部分,沒有理由不自行調查或查詢。何同意,及指辯方有向黎智英索取指示。法官李運騰問到,辯方收到證人供詞時,是否已有機會就此展開調查或查詢。何同意。李官續指,收到轉介文件時,是否有第2次機會;2022年11月,辯方收到控方首份開案陳詞,則是有第3次機會。何亦同意,並確認本案在2023年尾才開審。

控方指出,事實上,何有多次機會展開調查或查詢。何同意,卻稱「但真係,Slack呢樣嘢無出現過㗎」。

辯方透過黎智英電郵登入Slack取得紀錄

控方其後引述何的誓章,指何從他人口中得知Slack記錄後,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登入Slack及取得記錄。何供稱,自己是獲黎智英的代表、其女兒黎采(Claire Lai)告知,並確認在辯方向法庭呈遞的新證物中包含了黎采提供的截圖。

控方完成盤問後。法官杜麗冰問到,上述電郵「[email protected]」中「nma」是指甚麼。何稱「nm」應該是指「Next Media(壹傳媒)」,但他不知道「a」代表甚麼,而「tw」應該是指台灣。

法官李素蘭問到,何有否去信控方,查詢該台灣電郵。何稱在2024年1月30日去信控方時,沒有提過上述電郵,而是廣泛地問到串謀者的電子設備有沒有Slack記錄。

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到,由於Slack是在壹傳媒集團中使用,辯方有否查詢過破產管理署會否有相關記錄。法官杜麗冰指問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法官李運騰遂撤回相關問題。

10:50 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澄清Slack一字由他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

李運騰法官問到,「Slack平台」是在辯方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控方主問張劍虹時有否提過「飯盒會」會議紀錄的事宜。辯方團隊翻查紀錄後,發現在本案第11日審訊(2024年1月17日),控方主問張劍虹時,張劍虹提過:「黎生指派我做飯盒會,要將重點紀錄,同埋吩咐我要跟進,呢個就係大概飯盒會嘅流程」。

律師何俊豪重申,辯方團隊是在2024年1月29日,從張劍虹口中首次知道「有Slack呢樣嘢」,法庭其後向何澄清,「Slack呢個字唔係張劍虹提出,係你哋辯方大律師提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聞言即向法庭交代指,「Slack」一字由他本人在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當時提到「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設立群組。

何俊豪指,辯方於2024年1月30日去信控方,希望得知控方會否有Slack平台的紀錄。控方在2024年2月1日回覆辯方,表示控方沒有Slack平台的紀錄,辯方得悉後才盡力找辦法找出Slack平台的紀錄,而辯方幾經艱辛才在2024年2月26日拿到Slack平台的紀錄。

10:30 何俊豪指辯方盤問張劍虹時首次得悉Slack平台上有飯盒會紀錄

何俊豪確認本案原訂在2022年12月開審,在此之前已收到控方開案陳詞文本,當中提到本案將傳召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3名從犯證人以及周達權,並會在審訊中就《蘋果日報》日常編採指示及決定向他們提問,亦指出張劍虹會負責主持飯盒會,在會中作出編採決定。何另確認在2023年10月29日收到控方修訂版開案陳詞。

何同意控方開案陳詞內從沒有提過工作平台Slack的紀錄,而他收到控方的轉介文件冊後,曾閱讀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3名從犯證人的證供多於一次,亦明白控方會極為依賴3人的重點證供。何確認轉介文件冊及3名證人口供中也沒有提過Slack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控方指出,「Slack平台」是在本案第18日審訊(2024年1月29日)辯方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何表示「Slack平台」是由張劍虹提出,當日辯方首次得悉Slack平台上有「飯盒會」會議紀錄。

10:10 開庭

控方傳召辯方團隊律師何俊豪作供

控方傳召律師何俊豪出庭作供,何俊豪戴眼鏡、留黑色短髮及身穿深藍色西裝,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後,以中文作供。

何採納自己的誓章,控方盤問下,何供稱自己在2006年至2008年見習,由2009年執業至今、共約15年,「全部係做criminal litigation(刑事訴訟)」,而他作為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及事務律師,由2020年8月10日起一直代表黎智英,並同意自己熟悉控方在本案的指控。

控方問到,何是否早於2021年12月已經收到「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證人供詞。何不肯定確實日期,但同意在2021年12月應該已經收到;並同意律師樓在2022年6月21日有收過相關轉介文件冊,雖然何亦不肯定確實日期。

控方續問到,張劍虹的口供有否詳細提到「飯盒會」。何同意有,但稱是在一段時間以前,提出查看供詞。控方其後向何展示供詞,何同意在張劍虹的3份供詞中均有提到「飯盒會」;而陳沛敏的兩份證人供詞、及楊清奇的其中一份證人供詞亦有提到「飯盒會」。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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